有片|台中騎士遇攔檢「這些原因」挨罰2.1萬元 同夥烙跑面臨18萬重罰

社會 突發現場
2024/09/07 14:43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昨晚(6日)與友人分騎2輛改裝機車,途中遇到警方臨檢點,林男配合攔查,其友人竟趁機迴轉逆向加速逃逸,警方發現林男無照駕駛、口罩遮蔽車牌,且改裝機車節氣門製造噪音,總計開出2.1萬元罰單,另拒檢逃逸騎士,警方已調閱監視器追查,將依道交條例祭出18萬元重罰。

台中市林姓男子無照騎乘改裝機車,還將口罩掛在車牌遮掩,遭警方開罰2萬1000元。警方提供 zoomin
台中市林姓男子無照騎乘改裝機車,還將口罩掛在車牌遮掩,遭警方開罰2萬1000元。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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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六分局昨天晚間10點半,在轄區西屯路與安和路口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發現2輛噪音機車,行經路檢點時予以攔停,其中1輛林姓騎士(20歲)以口罩遮掩車牌,檢查發現該車有改裝機車節氣門製造噪音,且林男無照駕駛,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第1款及第43條第1項第5款舉發,林男總計挨罰2萬1000元,並當場責令禁止駕駛。

林男改裝機車節氣門製造噪音,也遭警方開罰。警方提供 zoomin
林男改裝機車節氣門製造噪音,也遭警方開罰。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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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與另名騎士心虛闖越路檢點逃逸,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重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分局長陳松寅表示,警方持續加強夜間巡邏及攔查,防範違規改裝車輛、或製造噪音行為,凡經查獲必依法重罰,呼籲各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勿有違法情事,避免荷包失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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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款;第21條第1項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款,第43條第1項第5款,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噪音,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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