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小貓遭斷頭「腸子掉出」 目擊者嚇哭!同區第3隻遇害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新竹市東區一處公園發生貓咪遭殘忍斷頭,目擊者發現小貓器官都散落在草皮上,直接被嚇哭。該處並非首次出現貓咪遭虐殺,新竹市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森表示同區域已經是第3隻遇害。
目擊者見慘狀崩潰
「新竹市散步民眾被嚇哭,同區域第三隻遇害。」新竹市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森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發現的地點在新竹市湖畔料亭旁的草地上,「散步民眾發現小貓斷頭、腸子跟器官散落在草皮上….直接就被嚇哭…。」
邵柏森接獲通報後前往處理,小貓遺體已被好心人送去寵物火化,但呼籲遺體最好保存,因為可以送檢,從切口或斷裂處檢查研判是否人為或者遭到犬殺。
已發生3起類似案件
邵柏森表示,熱心民眾告知有可疑人士都在那邊遊蕩,但現場卻無監視器,已成為新竹市治安死角,「晚上又很黑暗真的非常危險!今天是小貓咪遇害…….哪天會不會換成人?」他希望新竹市公園及觀光區設施維護管理中心務必增設監視器加強社會安全網,不然慘案一再發生市民朋友們都很驚恐。
小貓死因尚未確認是人為還是其他動物的啃咬,但邵柏森指出,近年有多次違法放養犬隻的案件,剛好就住在那邊公園附近,這種主人就是很享受自己的狗,去攻擊追逐其他動物或欺負其他狗狗,擔心該這起事件有關。
網友怒吼:太殘忍
小貓遇害消息曝光後,愛貓網友怒吼「太殘忍了,天理難容」、「太過份了,如果真的是虐殺,這個人應該要打入十八層地獄」、「熱知識「殺人魔幾乎都從虐待動物開始。」
另有人質疑,「覺得人為可能性比較大,因為狗撕咬的話。頭部不會這麼完整。一定要找到兇手才行!」
任何人都不得虐待動物
《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另依《動保法》第30條規定,違反第6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大生虐殺「大橘子」最知名
隨著國內「貓奴」增加,虐貓案格外受重視,最知名的就是澳門僑生陳皓揚2016年就讀台大期間,涉虐殺台北市溫州街流浪貓「大橘子」。當時陳皓揚遭檢方依動物保護法起訴,並遭校方懲處2大過、2小過。陳生之後又再次犯案,在文山區擄走貓咪「斑斑」毆打致死,引起許多民眾憤慨,台大更直接召開獎懲委員會,給予涉虐貓致死案的陳生退學處分。
陳皓揚在應訊時供稱,因為自己有心理上的疾病,會控制不了殺貓的衝動,所以才會忍不住犯案。台北地院認為陳皓揚觸犯動物保護法規定,2案各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15萬與25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35萬元。
當時陳不滿遭台灣大學化工系退學,主張自己學分已修畢,應給予畢業資格,不服遭退學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退學處分並無違誤,判陳男敗訴;最高行政法院2022年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