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放寬申請!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過關 逾91萬人適用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國民黨團《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凡年滿80歲以上,或介於70至79歲患有癌症⼆期以 上者,申請外籍看護,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民進黨團、民眾黨團雖均主張增列申請條件,避免衝擊同樣有看護需求的中重度失能者等,最終表決,國民黨團版本以贊成52票、反對49票的些微票數差距通過,綠委林淑芬痛斥國民黨修法粗糙,替未來看護市場埋下禍患,未來聘僱看護的價格一定會大幅上漲,經濟弱勢家庭的看護成本將苦不堪言。
新北市長侯友宜競選總統期間曾提出「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評估,直接申請聘僱看護移工」,引發討論,藍委楊瓊瓔、馬文君、黃建賓、王鴻薇在內等人都個別提出《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草案,放寬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被看護者資格條件」。
國民黨團主張條文新增,80歲以上長者、或70至79歲患有癌症⼆期以上者,聘僱外籍看護,「免經醫療機構評估」,意即長者不論健康與否,無需經「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評估鑑定,就可申請外籍看護。
國民黨團並於今天提出再修正動議,增加第46條第11項的但書,「家庭看護工,其被看護者具有原住民身分時,其評估與認定方 式應由衛⽣福利部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
相關修法於今早院會進入表決,以贊成52票、反對49票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告後施行。藍委樂見修法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舒緩醫病衝突關係。
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推算,80歲以上人口約91萬,扣除4.6萬人住長照機構、21萬人使用長照2.0服務、6.5萬人已聘僱外籍看護工,因此推估新增53萬健康長者具備聘僱外籍看工資格。
綠委林淑芬於三讀後發言嚴正指出,鬆綁外籍看護申請,應該看見被照顧者的需求,而不只是從年齡區分,今天的粗糙修法看似立意良善,但未來會替失能家庭埋下永久禍患。
林淑芬近一步說明,外籍移工市場供不應求,大幅鬆綁之後,有53萬人符合資格,看護勞動力進入賣方市場,看護可選擇雇主,重度、重症失能家庭會請不到看護工,替未來看護市場埋下禍患;沒有源源不絕的看護工,日韓也在搶移工,台灣產業界也在搶移工,看護工不足狀況下,可預見聘僱看護的價格一定會大幅上漲,經濟弱勢家庭的看護成本將會苦不堪言,國民黨未來必須為此負責。
針對免巴氏量表聘僱外籍看護,民進黨團主張應至少符合其一條件,包括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照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或屬輕度失智症;或屬中度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障礙、重度肢體障礙或罕見疾病或重度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障礙;或年齡超過85歲,曾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或一年內曾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聘僱照顧者;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詧機關認定情況特殊知情形。
民眾黨團也認為應限縮,包含,一,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二、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包括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上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三、使用長照服務,包括居家、日間或家庭托顧服務,持續六個月以上。四、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五、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第四項所訂辦法,長照失能等級第四級以上。
綠白黨團各提出版本、限縮條件,但藍黨團修正案仍以些微票數之差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