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與企業簽「團體協約」最高可獲25萬元 勞動部8年發出8476萬獎勵金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為了鼓勵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2016年起,給予簽訂團協的工會最高25萬元獎勵金,截至今年8月,共核定531件申請案,核發8476萬餘元獎勵金。勞動部提醒,本年度工會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截止收件日期為11/15,符合資格的工會可向勞動部申請。
團體協約是工會跟雇主簽訂的書面契約,內容是記載不同的勞動事宜,可穩定勞資關係,並確保勞資雙方彼此的權益。
對於簽訂團協獎勵金的規定,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此制度2016年起上路,給予簽訂團協的工會最高25萬元獎勵金,在核定工會簽約團協獎勵金時,會考量此一團體協約,對會員權益保障、提昇勞動條件程度、內容完整性及受益人數等,核給不同額度的獎勵金。
他也提到,這些獎勵金工會可用於聘僱會務人員,協助工會的運作。
至於團體協約當中的哪些內容,勞動部會用於檢視發給多少獎勵金,王厚偉說,首先是有「利潤分享」條款,企業與勞工分享經濟果實者,例如「公司年度淨利提撥10%,作為員工績效獎金與年終獎金」等。
再者是有「優於法令規定勞動條件基準事項」條款,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者,例如「產假增加第9週與第10週,薪資照給」、「有薪家庭照顧假7日」等。
他也提到,像是有助於提升工會安全或會員福祉,例如「甲方基於協助乙方辦理會務之需,應提供乙方會所,有關會所使用之費用應由甲方負擔」,還有上級工會或友會提供相關意見或協助,有助於團體協約的簽訂,上級工會、友會亦可獲得獎勵金。
王厚偉提醒,本年度工會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截止收件日期為11/15,歡迎符合申請條件的工會提出申請。
此外,王厚偉表示,許多工會、企業不知道如何簽訂團體協約,因此勞動部7月重新編訂「團體協約撰擬條款注意事項及參考案例」,可供外界參考,此一資料已放置勞動部官網。
另外,如果團體協約討論陷入困境,王厚偉指出,勞動部設有「團體協約入廠輔導協助方案」,透過勞資關係或法律專家,依個案需求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可協助順利完成團體協約簽訂。
知更多!團體協約
團體協約是指,工會跟雇主依照《團體協約法》規定,簽訂關於勞動關係事項的書面契約。
團體協約的期限是3年,到期之後勞資雙方可以續簽,而團體協約的內容項目繁多,包含各種勞動條件,例如工時、津貼、獎金、職災撫卹等,還有申訴制度、福利、工會組織的運作等,都可以放入團協當中。
對於簽訂團協的優點,王厚偉表示,團協可穩定勞資關係,並可確保勞資雙方彼此權益,且對雇主來說,能確切掌握人事成本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