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遇死劫!女高中生閃避違停汽車 慘遭聯結車輾斃
【陳力維/綜合報導】高雄小港區昨(19)日下午3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女高中生無照騎乘機車要去幫朋友慶生,沒想到卻碰上死劫,中途閃避違停在小港捷運站外臨停卻突然變換車道的休旅車,向左急切到快車道後,慘遭到後方煞車不及的聯結車當場輾過,明顯死亡。
中央社報導,高市警小港分局表示,17歲機車騎士黃女沒有駕照,昨下午3時許騎機車沿小港區沿海一路由南往北行駛,遇上54歲黃姓男子駕車違停R3捷運站前慢車道,黃女為閃避切出外側快車道,被62歲簡姓聯結車駕駛閃避不及撞上。機車遭撞後又擦撞違停車,事故造成黃女倒地當場死亡。簡、黃2人經檢測沒有酒駕,詢後被依涉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記者爆料網指出,據悉,17歲黃姓女騎士原本要去幫朋友過生日,騎乘姊姊的機車,不料因閃避違停車遇死劫。警方呼籲,民眾駕車應注意車前及四周狀況、減速慢行,且捷運站出入、口來往人車較多,切勿任意違規停車,以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另警方將持續加強捷運站出、入口違規停車稽查與取締工作,以確保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違停車輛導致他人傷亡刑責為何
一、違停駕駛可能成立刑法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罪:網站「法律百科」資料指出,違停除可能遭開立300~1200元罰鍰罰單,若違停占用道路阻礙其他駕駛或行人的視線或行車路線,導致其他駕駛為了閃避違停車輛而倒地、擦撞、受傷或死亡,違停駕駛人可能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
二、民事賠償責任:違停肇事者除要負擔刑事責任,可能還要面臨受害者或其家屬(被害者不幸死亡時)請求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賠償,賠償範圍包括修車、醫藥、看護、精神賠償等費用,或受害者因車禍傷殘,導致勞動能力減損,甚至受害者死亡的喪葬支出、死者扶養家屬扶養費等。
三、後方撞上的駕駛有沒有刑責?這要看看後方駕駛當時對突發狀況有沒有辦法注意、避免,如果騎士倒地太過於突然、或倒在車側不易立刻發現處,駕駛根本不可能立刻做出煞車、閃避等反應,後方駕駛有可能不會成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不過後方來車本來就應該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如若有機會採取減速、停車等必要安全措施,卻沒注意而貿然撞上,仍可能有前述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