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北市保大3警聚餐飲酒!小隊長酒駕拒測挨罰18萬記大過 2警連帶也慘了
【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某組長上月27日晚上,在新北市蘆洲區宴請南部北上的親友,同時邀約同單位的蔡姓分隊長及顏姓小隊長出席,家住附近的小隊長酒過三巡堅持騎車返家,孰料半路行經蘆洲光榮路時,遇蘆洲分局三民所同仁攔查,小隊長當場拒測,警員依法告發,不只挨罰18萬,駕照也被吊扣。台北市保大得知後,小隊長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作東的組長及分隊長未勸導各記一次申誡,以示警惕。
小隊長飲酒心虛拒絕酒測
據悉,9月27日晚上,這位組長為了款待特地從南部北上的親友,在新北蘆洲某餐廳訂席餐敘,另找同單位的分隊長及小隊長前往;當晚11時許,大夥結束散場時,小隊長心想家住附近,決定騎車返家,孰料路上搖晃模樣馬上就被轄區巡邏警員識破,警員也聞到濃濃酒味,要求對小隊長實施酒測,小隊長當場拒絕,警員宣告權利後開單。
小隊長遭罰18萬還被吊照
據了解,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對小隊長開出18萬元罰鍰,當場吊扣汽車牌照,並將汽車移置保管,日後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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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保大明快處分並採連坐法以示警惕。
消息隔天傳到台北市保大,督察組立即展開調查,並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對小隊長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設宴的組長及出席的分隊長未善盡勸導之責,造成顏員酒駕拒測,各記一次申誡。
台北市保大重申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
台北市保大表示,大隊一向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以「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依法究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維護警察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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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若不依警方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