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6天3起!「喪屍菸彈」害死警 藥頭仍囂張攬客「高鐵寄物櫃」取貨

社會 法庭
2024/07/23 18:18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近來新興毒品「喪屍菸彈」流竄全台,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本月13日吸食後,開車撞死值勤的28歲警員黃瑋震;隔天基隆劉姓男子也在吸食「喪屍菸彈」後開車自撞火燒車;18日警方追捕毒品通緝犯至桃園健行科大,連開15槍逮人,也在車上查獲「喪屍菸彈」,短短6天就引發三起社會事件令人擔憂。醫師顏宗海分析濫用「喪屍菸彈」的恐怖後果,法務部也已於上月將「喪屍菸彈」列為第三級毒品,待行政院正式公告,然而《知新聞》發現,販售喪屍菸彈的藥頭相當高調,竟上網貼出交易對話截圖攬客,囂張明示可利用「高鐵寄物櫃」取貨。

喪屍菸彈藥頭po交易截圖攬客(右,翻攝畫面),刑事局破獲依托咪酯電子菸彈分裝場(右,中央社,翻攝畫面)
喪屍菸彈藥頭po交易截圖攬客(右,翻攝畫面),刑事局破獲依托咪酯電子菸彈分裝場(右,中央社,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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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管制藥物混菸油 濫用者像「殭屍般渾身顫抖」

「喪屍菸彈」是將管制麻醉藥物「依托咪酯」混入菸油製成,台北市衛生局針對被稱為「上頭菸」的依托咪酯電子菸,今年6月曾發新聞稿提出警訊,其中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醫師何逸群指出,依托咪酯是一種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原本應用在手術麻醉過程中使用,須由專業醫師控制劑量,協助達到鎮靜、麻醉的效果,但不肖業者卻添加到電子菸油中,在夜店或社群媒體向年輕族群兜售,大量使用會導致意識混亂、昏迷,甚至像殭屍般渾身顫抖,無法站立。

藥頭宣傳:小姐姐一試成主顧

《知新聞》發現,不少藥頭透過夜店、網路銷售簡稱「依托」的喪屍菸彈,甚至有年輕人把吸食後「ㄎㄧㄤ掉」的影片po抖音,博取流量。一名藥頭以具有「閱後即焚」功能的通訊軟體Telegram與買家聯繫,甚至把對話截圖放上網站宣傳,其中買家表示要「四顆精裝版」的,還稱「妹子真的很誇張,她太喜歡,明天特地從台南上來找我玩」。藥頭隨即跟買家約定「放在台中高鐵寄物櫃」,買家將ATM轉帳6200元的交易明細表拍照後,貼給藥頭。

藥頭po出這些交易截圖,還藉此宣傳:「小姐姐居然一試成主顧!5天內叫了近30顆。」另有多名藥頭在社交平台X貼文攬客,標榜「純依拖暈彈」、「極致的舒麻快感」、「超上頭」。

 

喪屍菸彈藥頭po對話截圖,利用高鐵寄物櫃交貨(紅勾處)。翻攝畫面
喪屍菸彈藥頭po對話截圖,利用高鐵寄物櫃交貨(紅勾處)。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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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菸彈藥頭在社交平台X打廣告。翻攝畫面
喪屍菸彈藥頭在社交平台X打廣告。翻攝畫面

濫用依托咪酯會致命

關於濫用依托咪酯的危害,《知新聞》訪問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顏表示,依托咪酯是一種中樞神經麻醉劑,也是管制藥物,有放鬆、鎮定、想睡覺等效果,醫療上以靜脈注射方式,快速達到麻醉作用,適用於氣管插管等急救措施,不過,顏宗海指出濫用依托咪酯有3點恐怖後果:

1.依托咪酯是中樞神經藥物,施用後會意識不清,若過量會導致昏迷、呼吸衰竭死亡。

2.依托咪酯會影響腎上腺荷爾蒙,過量導致腎上腺機能不足,全身無力、休克。

3.依托咪酯若加上同樣會影響中樞神經的酒精,毒性會加成。

顏宗海強調,依托咪酯雖用於醫療,但考量麻醉菸彈氾濫,應列為毒品。

 

 

警察黃瑋震(右)遭毒駕撞擊枉死,左為事故現場畫面。翻攝記者爆料網影片收集區社群
警察黃瑋震(右)遭毒駕撞擊枉死,左為事故現場畫面。翻攝記者爆料網影片收集區社群

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醫師何逸群先前也透露,目前在急診與成癮科的門診中,陸續出現疑似使用依托咪酯電子菸中毒或成癮而求診的個案,多名個案在朋友推薦下,逐漸增加使用量與頻率,出現精神恍惚、情緒易怒、行為紊亂、語無倫次、專注力顯著缺損、肌躍症(短期、不規律的肌肉不自主收縮)、皮膚發黑等症狀,也因使用依托咪酯電子菸的緣故,人際功能受損。

 

「依托咪酯」列第三級毒品

對於「喪屍菸彈」危害擴大造成社會治安問題,政府各機關正積極防堵,衛福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今年5月9日決議,將依托咪酯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6月13日決議,將依托咪酯為第三級毒品,已於7月11日預告,將於7月25日預告期滿,陳報行政院公告。

另外,警政署刑事局本月7日宣布破獲國內首宗依托咪酯電子菸彈分裝場,抓到陳姓男子等4人涉嫌購買依托咪酯原料,摻入果汁口味菸油,製成電子菸彈販售,4人已遭法辦。

 

最高檢籲修法管制電子菸

至於濫用依托咪酯的工具、電子菸,最高檢察署本月19日邀集衛生福利部、各檢察機關討論後,認為年輕人使用電子菸蔚為風潮,有鑑於電子菸油可能摻雜依托咪酯等毒品,決議呼籲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定含尼古丁成分電子菸的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負刑事責任。

 

第三級毒品相關刑罰

「依托咪酯」未來經行政院公告為第三級毒品,相關刑罰如下: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器具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500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毒品危害講習(註:少年施用第三級毒品,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此項規定)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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