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調查小組成員全數外聘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202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上路,卻頻遭教師團體抗議,老師被投訴無論內容,都要走校園事件程序,引發老師、學校困擾。教育部今(17)日公布「解聘辦法」修正內容,明訂事件情節明顯未達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的程度,可無須組成調查小組。
另外,新的「解聘辦法」規定,調查小組成員全數必須是外聘委員,但此規定引發教師團體質疑不尊重學校教育專業,教育部則回應,調查過程有教師會、家長會陳述意見。
師對生事件整合由校事會議處理
202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施行,但教師團體多次指出,「解聘辦法」的運作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投訴學校老師的案件幾乎無分輕重,都被要求進行類司法查調,導致學校不敢善用親師溝通、對話機制,只能等待調查結果,調查結果又常常陷入個案無限輪迴,造成教學現場、教師嚴重困擾。
教育部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解聘辦法」修正內容,本週五(4/19)生效。
針對「解聘辦法」修正重點,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表示,在調查處理機制上,「解聘辦法」將性別事件以外的師對生違法事件,全部整合由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統一調查,避免重複調查或不同機制作成矛盾的調查結果。
古明哲也說,新修的「解聘辦法」規定,教師違法情節明顯未達應予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程度,僅涉及教師懲處的事件,校事會議可以決議無須組成調查小組,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處理即可。
對於是否達到應予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判斷標準,古明哲說,「解聘辦法」中有規定要考量對學生身心造成的侵害,以及行為手段、頻率等。
調查小組成員全數外聘
至於調查小組的成員,「解聘辦法」修正後明訂,要由主管機關從人才庫,推舉3倍至5倍數量的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3人或5人為委員,並要全部都是外聘委員。
針對調查小組成員全數外聘,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評此舉否定學校教育專業,恐導致親師之間產生嚴重不信任感。
對此,古明哲回應,事件調查是對於事實認定,屬於公正的判斷,所以交給外聘委員進行,但為考量學校教學脈絡, 「解聘辦法」也明訂,調查過程應邀請教師會、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
教育部長潘文忠受訪時則說,此舉可以避免被調查者,跟調查成員之間的關係,影響調查結果。
教師解聘要經審議機制
另外,古明哲說明,「解聘辦法」修正後,詳細規定教師的阻卻違法事由,避免因積極處理、管教學生而被責難。至於檢舉人若不服學校不受理決定或處理結果,古明哲表示,可向主管機關陳情。
此外,在教師工作權方面,古明哲說,「解聘辦法」明定,主管機關必須設立審議委員會,審查教師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決議,如果審議委員會發現,事件調查程序或終局處理違法時,可要求學校繼續調查、重新調查,或另組調查小組。
對於調查小組人才庫建置,古明哲指出,教育部已辦理11梯次校事會議調查人員訓練,儲備合格調查人員逾千人,培訓人員約有80%為教師,並引進心理、社工、法律等領域專業人員以及家長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