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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人員犯罪也適用軍審? 國防部回應了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拋出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後,國防部已啟動研議修法,外界擔憂地方民防團人員未來恐也納入軍審對象。對此,國防部晚間重申,現役軍人犯軍事犯罪者,始受軍事審判,戰時民防團體依法支援勤務,未納入作戰序列,因非屬現役軍人,自不受軍事審判。

針對外界關心地方縣市民防團隊徵集或參加點訓人員,「可能適用軍事審判」,國防部今晚說明,依兵役法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
國防部表示,民防團體非屬國防法第4條所列之武裝團隊,戰時不會納入作戰序列,故成員不會受到軍事審判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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