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槍決!胞姊低調現身殯儀館 遺體這天火化樹葬
【記者林志青/新北報導】2013年犯下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母女雙屍命案的死囚黃麟凱,2017年遭判死刑定讞,昨(16日)晚10時2分於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遺體隨即被送到新北市立殯儀館遺體冷藏室冰存,今天下午黃男胞姊低調前往新北市立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預計下週一(20日)上午將遺體送往三峽昇華園火化,24日上午在三芝櫻花生命園區舉行樹葬。
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批准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關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黃麟凱,晚間被北所管理員帶入刑場,由高檢署檢察官確認人別身分、詢問有沒有遺言,接著只吃了幾口看守所準備的雞腿,菸、酒都沒碰,法醫施打2劑麻醉才昏迷,黃麟凱於晚間10時2分槍決,法醫10時23分複驗確認死亡。
殯葬業的接體車隨即開入北所,將遺體運出,送到板橋殯儀館冰存,另一方面,也通知黃麟凱的家屬前往認領遺體。
黃男胞姊今天下午低調前往新北市立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預計20日上午將遺體送往三峽昇華園火化,24日上午在三芝櫻花生命園區舉行樹葬,不辦告別式。
黃麟凱絞殺女友母女手段兇殘
黃麟凱1歲時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就讀高職期間結識同窗王女,2人於2010年成為男女朋友,交往3年左右分手,黃仍接送王女上下班,試圖挽回這段感情,卻被王女發現盜領帳戶20萬元,2人情份徹底決裂。
2013年9月18日,黃麟凱入伍當義務役,王女協同母親向黃母催討20萬元,但黃母只願歸還10萬元。9月29日,黃麟凱休假與前女友一家談判,不滿昔日愛人為錢撕破臉,堅持要求20萬元,還打電話催促黃母,對不念舊情甚感憤怒,又自覺愧對母親,因而動了殺心。
談判破裂後,黃男當晚就到五金百貨買了童軍繩,同年10月1日晚間戴頭套、手套,著套頭長袖、襪子,全身包緊緊,避免留下線索,持備用鑰匙潛入王家。
他經過王母房間,自覺王母瞧不起單親家庭,又突感先前所遭受冷漠湧上心頭,竟憤而將人勒斃。
行兇後,他見王女下班返家,趁隙將其綑綁,並以屋內褲子矇住王女頭部,將人控制在房間,再轉身去反鎖大門。
王女這時扯下褲子,掙扎時正巧踢翻黃男提袋,赫見皮夾掉出兩人的親密合照,頓時心寒又驚恐,呼喚黃麟凱名字,希望能好好說。
黃得知身分敗露,將人鬆綁,卻趁此性侵得逞,還殘忍以童軍繩將人勒斃。犯後順手偷竊1萬元現金,將相關證物打包,躲到頂樓藏匿。
晚間7時許,王父回家發現大門打不開,撥打家中電話也沒人接,便請大女兒男友經二樓逃生窗來打開大門,進門赫見妻子陳屍在臥房躺椅上,已無氣息。豈料再進到女兒房間,發現19歲女兒也被用棉被蓋住,緊急報案送醫,但為時已晚,打擊接二連三,難以接受。
警方獲報後,致電聯繫黃男,「你前女友死了,希望你出面配合調查」,但黃冷則回「關我什麼事」便掛斷,沒多久就被警方發現躲在頂樓,遭起出童軍繩等一批犯案工具。
法院審酌黃麟凱與女友母親並無怨隙,竟遷怒無辜的女友母親,且在絞殺後,全無道德罪惡之感,還在屋內另一房間對女友性侵,所為已全無良善人性,危害社會秩序至深且鉅,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罔顧他人生命,造成女友母女冤死,女友父親家庭破碎,全家從此天人永隔。
最高法院2017年判黃男死刑定讞。
法務部昨槍決後強調,本案是最高檢依照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8之判決意旨,經過嚴謹審核程序,認為黃男涉犯之罪為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罪個案情節符合兩公約規定的為最嚴重犯行。
此外,本案刑事程序進行,符合憲法判決揭示的確定終局判決,辯護人應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也一致決,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法律保障,再加上查無其他違背法令情事,認為此案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的情事,本案也沒有聲請再審等程序,並排除黃男精神喪失、心智缺陷,精神障礙等狀況,因此呈請法務部審理。
經過法務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審核,再次確認此案符合相關憲法法庭判決規定,也沒有聲請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案,因此送法務部長批核並准死刑執行。
法務部強調,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對於死刑犯的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的人權保障、及被害家屬權益維護,發揮刑法抗衡犯罪功能、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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