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城獅、夢想家爆衝突!TPBL聯盟深夜緊急發出禁賽公告 意外打臉自己
【記者陳雍仁/綜合報導】福爾摩沙夢想家昨(23日)與新竹攻城獅之戰風波不斷,先是在第4節比賽剛開始1分多鐘時,貝奇與蔡宸綱卻在籃下爭搶球時爆發肢體衝突,之後盧冠軒在上籃後落地時被隊友絆倒,身體重壓在腳踝上被擔架抬下場,球團賽後公布傷情,盧冠軒本季提前報銷,昨深夜TPBL聯盟緊急發出禁賽公告,卻意外打臉自己。

第4節開打1分多鐘,先是夢想家貝奇與攻城獅蔡宸綱在籃下爭搶球時發生衝突,貝奇因為勾住蔡宸綱的手臂,兩人陷入纏鬥,蔡宸綱起身時突然出現揮拳動作,之後裁判審視畫面後宣判,貝奇與蔡宸綱雙雙吞下違反運動精神犯規,而衝上前勸架的蔣淯安則因不慎踏進場內,遭奪權出場。
之後比賽恢復進行,在距離終場前7分28秒時,盧冠軒成功抄截後快攻上籃得分時卻發生意外,夢想家洋將霍爾曼推倒了在籃下附近的蔡宸綱,導致蔡跌倒,卻意外絆倒上籃後的盧冠軒,導致盧落地時身體重壓在腳踝上,他無法自行起身,最後被擔架抬下場。
對此,攻城獅球團也發出聲明,經醫院檢查確認,盧冠軒右踝骨折,球團將在返新竹後為盧冠軒安排進一步的全面檢查。初步評估,他至少需休養12週以上,本賽季確定報銷。
對此,聯盟緊急在深夜發出公告,表示針對今日攻城獅與夢想家一役,發生球員受傷之情事,聯盟深感遺憾。聯盟強調,籃球比賽應建立在公平競技與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任何違反運動精神、不符聯盟規範之行為,皆將受到處分。
判例1:新竹御嵿攻城獅球員蔡宸綱,於例行賽G86對福爾摩沙夢想家賽事,第四節10:31對福爾摩沙夢想家球員貝奇的犯規動作,裁判宣判雙方犯規,並經IRS檢視後升級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判罰依據規章:
TPBL聯盟規章第四章第四條九.2.(2)
TPBL聯盟規章第四章第四條九.4.
TPBL聯盟規章第四章第四條九.5.
-懲處內容:經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此犯規達到違反運動精神犯規C2以上,處新竹御嵿攻城獅球員蔡宸綱罰款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整,記點2點。
而新竹御嵿攻城獅球員蔡宸綱先前已累計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行為計點2點,總和已達4點,加處以禁賽一場;且此一動作已達到奪權犯規,加罰禁賽一場。新竹御嵿攻城獅球員蔡宸綱共處以禁賽兩場,於例行賽G92及G95執行。
判例2:福爾摩沙夢想家球員貝奇,於例行賽G86對新竹御嵿攻城獅賽事,第四節10:31對新竹御嵿攻城獅球員蔡宸綱的犯規動作,裁判宣判雙方犯規,並經IRS檢視後升級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判罰依據規章:TPBL聯盟規章第四章第四條九.2.(1)
-懲處內容:經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此犯規達到違反運動精神犯規C2以上,處福爾摩沙夢想家球員貝奇罰款新臺幣一萬元整,並記點1點。
判例3:福爾摩沙夢想家球員霍爾曼,於例行賽G86對新竹御嵿攻城獅賽事,第四節7:28對新竹御嵿攻城獅球員蔡宸綱的犯規動作,裁判宣判霍爾曼犯規,並經IRS檢視後升級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判罰依據規章:TPBL聯盟規章第四章第四條九.2.(3)及4.
-懲處內容:經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此犯規達到違反運動精神犯規C2以上,並造成新竹御嵿攻城獅球員盧冠軒嚴重受傷,處福爾摩沙夢想家球員霍爾曼罰款新臺幣五萬元整,並記點6點。依照聯盟規章,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計點累計6點,處以禁賽三場,於例行賽G89、G95、G100執行。
雖然聯盟昨在深夜立即宣布重罰相關人員,但也等於打臉該役裁判的判決,因為裁判在衝突事件中,僅吹判貝奇和蔡宸綱各一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並未驅逐出場,但聯盟卻在召開技術委員會後認為蔡宸綱屬於奪權犯規,照理應該當場驅除出場,另外針對霍爾曼的蓄意推人犯規,裁判也僅在當下第一時間僅吹普通犯規,後經IRS檢視後升級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結果聯盟卻將霍爾曼直接處以罰款5萬、禁賽3場的重罰,等於間接證明裁判當下的吹判處理確實有爭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