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父詐助理費逾千萬!民進黨基市議員張秉鈞判刑定讞 免入獄即刻解職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及其父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逾千萬元,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二審維持原判,張秉鈞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張秉鈞獲緩刑確定,雖免入監執行,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時發生效力,將解除市議員職務。

據歷審判決,張秉鈞當選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他與父親、前基隆市議員張錦煌及母親陳瓊茹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等,共計119萬2089元。
檢調查出,張秉鈞其父張錦煌自民國98年7月起至107年12月擔任基隆市議員期間,與妻陳瓊茹聯手,涉嫌以吳姓臭豆腐攤販、陳姓男子為人頭詐領助理費,共計962萬5895元。
另外,民國112年3月24日張秉鈞登記民進黨基隆市立委初選,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涉嫌收受張錦煌從游姓支持者收到的政治獻金100萬元。
中央社報導,基隆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張秉鈞等人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另衡量其犯罪動機因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立委競選費用等,因此分別量刑。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另犯政治獻金法部分判處可易科罰金刑4月,均宣告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
張錦煌則判刑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陳瓊茹被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
案經檢察官、張秉鈞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張秉鈞上訴請求減輕緩刑附帶條件,檢察官則認為不符緩刑要件,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兩造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張秉鈞涉犯政治獻金法部分不得上訴而確定。
張秉鈞不服判決,再度上訴三審,並主張他出錢聘任助理,款項均用於公共用途;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調查完備,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賴上台後已有5位民代涉嫌詐領助理費
賴清德去年520上任總統後,民進黨目前已有5位民代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方搜索約談,包括立委林岱樺、林宜瑾、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新北市議員林銘仁、基隆市議員張顥瀚。
民進黨主席暨總統賴清德日前在中常會語重心長跟黨內民代約法三章,要求不得聘任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公費助理,將給予民代半年時間做人力調整,未來此規將列入黨章,如未遵守將面臨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