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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嫩臉被護理師刮傷!父母氣炸提告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 

社會 法庭
2025/05/16 17:05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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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惡保母劉采萱、劉若林姊妹虐死1歲10月男童剴剴,本月13日各被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花蓮一名出生未滿月的女嬰由產後護理之家照顧,左臉頰出現2x1公分瘀傷,父母怒告羅姓護理師及負責人,檢方調閱監視器,認定是護理師單手調整女嬰頭部姿勢時,用力過猛,手指刮傷臉頰,起訴2人過失傷害罪,但法官認為不應因為護理師不小心造成嬰兒一點損傷,就以坐牢等方式制裁,判護理師及負責人無罪。

一名女嬰臉頰被護理師手指刮瘀傷。示意圖。翻攝Pexels zoomin
一名女嬰臉頰被護理師手指刮瘀傷。示意圖。翻攝Pexels

護理師寫道歉信承認「動作力道較大」

此案發生在2023年3月間,護理師羅女發現躺在嬰兒床中的女嬰哭鬧,想幫她調整頭部姿勢,但羅女當時手中抱著另名嬰兒,於是騰出右手撥動女嬰頭部,疑因用力過猛,造成女嬰臉頰被刮到瘀傷。

羅女挨告過失傷害後,向檢方供稱可能是她轉動女嬰頭部的手勢造成瘀傷,並寫信給女嬰父母:「對於您的寶貝發生這樣的事情,致上萬分的歉意,我必須明確且誠懇的為我那個看似快速且力道較大的動作道歉,這是我在觸碰寶寶之前應該注意的,不應求快,應該要更專心並且輕柔地對待每個有需求的寶寶。」

檢方起訴依據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起訴羅女與產後護理之家負責人過失傷害罪,花蓮地院審理時,羅女辯稱當時怕女嬰哭鬧扭動「會直接趴在床上,有窒息風險」,而她手上又抱著另名嬰兒,所以才會以單手轉動女嬰臉頰,讓她的側臉貼平床面。

法官:應以「雙手」為嬰兒調整姿勢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當時羅女身旁另有2名護理人員,羅女其實可以請身旁同事以「雙手」幫女嬰調整頭部姿勢,卻沒這樣做,逕自以單手處理,以致力道控制不當,造成瘀傷,確實有疏失。

不過,法官從畫面中看到羅女以單手調整女嬰頭部姿勢後,持續以手輕拍、以腳輕晃嬰兒床等方式安撫女嬰,然後將女嬰抱到尿布台換尿布,在這期間,女嬰均無明顯掙扎或哭鬧動作,法官因此認為,輕微瘀傷並未對女嬰造成不適或痛苦。

判決書詳述無罪理由

法官在判決中寫道:「完全得以理解,即便是如此細小、短暫之痕跡,對於被害人父母而言,都會是難以容忍甚至心如刀割的痛苦經驗,但本案經過調查,並非惡意傷害事件,僅為羅女一時不慎而造成,法院面臨的艱難抉擇為,本案如此傷勢是否已嚴重到要以刑事責任加以懲罰的程度?法官捫心自問,是否在照顧嬰兒時能真正做到無微不至,在成長過程中完全沒有一絲磕磕絆絆?如果沒有這個把握,法院是否可以用刑事責任對嬰兒照顧者課以如此高標準的要求。」

判決指出,「法院不認為我國社會對於照顧嬰兒的護理人員,如果只是因為不小心造成嬰兒有一點點損傷,就認為無法容忍而必須以坐牢等方式加以制裁」,因此判決護理師羅女及負責人均無罪。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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