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得標突遭廢標!新北警局採購案突翻盤 廠商怒告求公道:太離譜了
【記者王煌忠、曾伯愷/連線報導】新北市警察局辦理「114年度微型攝影機」採購案,1500台設備的標案卻爆出程序爭議,「伯悅」公司雖於第二次投標中獲得「保留決標」,卻因未檢附「BSMI證書」遭撤標,再經重新開標後,由「信基」公司得標,伯悅公司質疑新北市警局後勤科招標、開標過程黑箱、不公,已委請律師提告,並將向廉政署具名檢舉。
對此,新北市警局坦言投標審查時確有瑕疵,但強調招標依法辦理,絕無偏袒任何廠商,若對結果不服,可循行政救濟管道提出異議或申訴。

伯悅獲保留決標 隔天被要求提供BSMI證書
伯悅控訴,新北市警局辦理「114年度微型攝影機」1500台採購案,首度開標於今年2月26日進行,因投標廠商不足三家宣告流標。第二次投標於3月17日舉行,參與廠商為信基公司與伯悅公司,隔日開標時,兩家均通過資格審查,信基公司報價3880元、伯悅公司報價2980元,因低於4000元底價的八成,伯悅當場繳交書面說明,主辦單位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豈料翌日(3月19日),伯悅公司接獲後勤科承辦人員來電通知,要求當日補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產品安全證書,否則將廢標,伯悅回應產品尚在送檢中,無法當天提供,警局承辦人員竟回覆「只能廢標」。其後雙方再無書面往來或進一步通知。

伯悅取得BSMI證書 卻重新開標變對手得標
伯悅公司於4月8日取得BSMI證書,並於14日前寄交警局,然而早在4月9日,警局即以電話告知將於14日重新開標,伯悅公司14日雖應邀到場,卻在會議中被當場告知「回溯3月19日審標結果」,因資格不符改由信基公司得標。更離譜的是,原應通知的正式會議公文,伯悅直至4月21日才收到,公文日期竟為4月10日。

伯悅公司總經理王成疄表示,3月18日開標現場有6名承辦人確認兩家公司皆符合資格才進行開標,伯悅亦依規辦理書面說明,卻在無任何書面通知下被廢標。他質疑招標流程欠缺公平、公正、公開,並指出「若當場說BSMI證書是必須條件,那為何會讓我們保留決標?後來卻用這理由取消得標,整個過程毫無依據」。

伯悅不滿遭廢標後一周才收到重新開標公文
更令王成疄不解的是,他們只接到新北市警局電話重新開標通知,從頭到尾都未收到正式公文,直到4月13日會議前一天致電承辦人員索討開會公文,卻到4月21日才收到正式公文,直呼整個招標過程「太離譜」。
王成疄指出,伯悅公司過去參與各縣市警局採購案皆未遭遇類似問題,甚至得標嘉義縣警局同類產品,也是在交貨驗收時再繳交BSMI證書即可。他強調,公司10年來捐贈超過3000台微型攝影機予全台警局與海巡單位,也捐贈公務車輛給苗栗縣教育局,協助偏鄉學校交通。他坦言,這次投標過程令人極度不滿,堅決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權益。

招標事件簿
日期 | 事件 |
2/26 | 首度開標,因投標廠商不足三家宣告流標 |
3/17 | 第二次投標,信基公司與伯悅公司參與 |
3/18 | 開標後,兩家均通過資格審查,信基公司報價3880元、伯悅公司報價2980元,伯悅繳交書面說明,主辦單位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
3/19 | 伯悅公司接獲新北市警局承辦員來電,要求當天補齊「BSMI」證書,否則將廢標 |
4/8 | 伯悅取得「BSMI」證書,14日前寄交警局 |
4/9 | 伯悅接獲警局來電,告知將於14日重新開標 |
4/14 | 伯悅到場卻被告知「回溯3月19日審標結果」,因3/19未繳「BSMI」證書,由信基公司得標 |
4/21 | 伯悅收到4/14要重新開標的公文,公文日期還是4/10 |
資深警官研判是審查疏失 若讓伯悅得標恐涉圖利
《知新聞》根據新北市警局函文,請教具有採購資深經驗的一名後勤科警官,他看到主旨寫道「本局『114年度微型攝影機』採購案續行第2次開標作業」,直言還是第一次看到續行上一次開標作業的流程,該名警官指出,正常流程在開標前就必須完整審格投標廠商資料是否齊備,確認符合資格才會進行後續開標作業。

該名警官指出,依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應明定採購器材相關需求及基本規格,並審核投標廠商資格,新北市警局在該項採購案「需求摘要」中,就有明定投標時應檢附產品「BSMI」文件,他研判應該是審核人員審查疏失,導致「伯悅」公司未檢附「BSMI」文件,就讓他參加後續投標。
警官表示,萬一新北市警局最後仍讓「伯悅」公司得標,恐引發圖利廠商之嫌,相關人員將被移送法辦,因此改以「續行第2次投標」方式,宣布由完全符合資格的「信基」公司得標,最多也只是行政疏失處分,才演變成得標變廢標爭議。

新北市警局坦承審查有瑕疵 強調招標過程合法
對於伯悅控訴,新北市警局解釋,本案首次開標於今年2月26日辦理,因僅有2家廠商投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未達法定家數,公告流標。3月18日第2次開標,共有「信基國際有限公司」與「伯悅有限公司」兩家投標廠商,經初步審查,兩家廠商文件表面上均符合規定,進入比價程序,「伯悅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447萬元,低於底價但未低於80%,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進入保留決標程序,並請對方補提低價原因與履約能力證明。
新北市警局指出,但經進一步審查投標文件發現,伯悅公司並未在投標時附上採購需求文件中,明定須檢附的BSMI產品安全證書等相關認證文件,但採購需求書備註已規定「投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另提出該產品NCC無線射頻認證及BSMI文件」,不得於投標後補件,也因此為維護公平性,依《政府採購法》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歷年函釋,回復到審標前的狀態,重新辦理開標作業。
新北市警局說,4月14日重新辦理第2次開標,並以正式函文通知信基國際及伯悅公司到場參與,當天再次依規格文件進行審查,並當場說明伯悅公司因未於投標時檢附BSMI證書,補件後仍資格不符,最終由信基國際有限公司得標。
新北市警局後勤科表示,整體招標、審標及決標作業,均嚴格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程序公開透明,絕無偏袒特定廠商。對於伯悅公司指控未於投標審查時,並未告知需檢附BSMI證書,警察局表示投標公告雖有註明,但承辦人員未在投標審查時及時告知補件而讓伯悅投標,確有瑕疵。後續若對採購結果不服,也可循行政救濟管道提出異議或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