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集體「白單改紅單」!2警掏錢幫24車主繳罰鍰原因曝 18警起訴停職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第六分局爆發集體貪污案,包括時任派出所長的金姓偵查隊長、李姓巡佐共35名官警,涉嫌接受委託,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起訴李姓巡佐等18人,念及李姓巡佐與陳姓警員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另16名警員酌予宣告緩刑,以啟自新。台中市警局指出,本案已進入檢訴階段,依規定,先將遭起訴18名警員停職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台中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為警友會承辦人,另16人為西屯派出所警員,1人為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服巡邏勤務時有執行取締違規停車職權。
檢方指出,警員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內容寄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予違規車輛之車主。
檢方調查,李姓巡佐等18人明知相關規定,卻共有24名車主或實際駕駛人,因與李姓巡佐、陳姓警員關係友好,於收到白單後即請託李、陳處理,而李、陳囿於人情關說請託,竟指示製單警員,明知製發白單當時駕駛人並未到場,仍違法直接將白單轉開為紅單,違規法條由實際「併排停車」、「違規停車」,變更改為罰鍰金額較低的「違規臨時停車」,並將違規行為人填植為李、陳2人,由2人逕自繳納罰款,以此違法方式圖得受開單人之不法利益。
起訴指出,審酌李、陳2人辜負國家賦予職務使命,圖利他人使其誤以徇私即可自外於國家法治,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分際,更讓違規人誤認交通違規均可藉由請託關說脫免或減輕罰鍰,無形中擴大交通潛在危害,亦有使整體交通違規取締作業之公平性,陷於遭受特權介入質疑,「積非成是」導致不當觀念傳遞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
檢方念及李、陳均囿於請託關說舊時代思維與錯誤觀念,主觀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另郭姓警員等16人,擔任基層警員,受學長李、陳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職場封閉文化而誤罹刑章,犯後均如實說明並深知悔悟、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就郭員等16人從輕量刑,酌予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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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第12條第1項「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