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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擦撞女大生竟要求「陪睡」!遭判免職轉任事務官 15萬薪慘腰斬

社會 法庭
2025/01/16 12:34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男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騎腳踏車,在萬華區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雙方談論如何賠償時,陳檢得知女大生身上只有300元現金、戶頭存款只有11元,竟對她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就不用給我錢。」甚至噁說附近有很多旅館。女大生以手機錄音為證,向警局申訴陳男性騷擾,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監察院均認定陳男觸犯《性騷擾防治法》、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去年判決罰俸3個月,共約40多萬元,上訴後,職務法庭今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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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外觀。丁牧群攝 zoomin
台北地檢署外觀。丁牧群攝

陳立儒擔任檢察官已15年,現於台北地檢署公訴組任職,他目前的檢察官月薪約15萬餘元,轉任檢察事務官後,薪資為8萬8000元,幾乎減半。

得知女大生缺錢 要求陪睡抵償

職務法庭判決指出,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晚間騎腳踏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時,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雙方商量要不要報警、索賠等事宜過程中,陳立儒發現她身上只有300元現金、戶頭存款只有11元的時候,竟趁機欺凌弱勢」,不僅嚇唬女大生說她肇事逃逸,並立即要求女大生陪睡,抵付賠償金,「而且不論她是否未滿18歲,都要她陪睡」。

這件懲戒案審理時,針對是否將陳立儒免職,法務部代理人、北檢江貞諭主任檢察官出庭說:「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我也是這樣的檢察官,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檢察官講這樣的話是可以的。我也是一直在掙扎要不要講,因為是陳立儒我們北檢的同僚,已經共事很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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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人民對這位檢察官失去信賴

職務法庭認為陳立儒的言行所顯現的人格特質,已超越「人民信賴他適任檢察官」的界限,「人民對這位檢察官失去信賴之後,這位檢察官內心是否已經變得善良、純正,人民不易知悉」,職務法庭認定陳立儒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去人民對於他「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前審只判他罰俸3個月,顯然過輕。

男檢賠錢和解 接受心理諮商

審酌陳立儒在過程中並未表明自己是檢察官,且提出陪睡要求被拒絕後,隨即對女大生表示:「就這樣結束就好,相信我,沒事。」、「真的沒事了,我聽你這樣講,我大概知道妳的狀況,真的沒事了。」、「趕快回家。」職務法庭認為他自行中止違失行為,仍有自我覺醒、自制的一面;另外,陳立儒於女大生提出性騷擾申訴後,主動申請調解,取得女大生的原諒,並賠償達成和解,陳立儒還捐款做公益,也在北檢的安排下,接受心理師諮詢。

法務部建議轉任檢察事務官

此外,職務法庭認為陳立儒最近10年的職務評定均為良好,多年來受聘擔任大學課程講座、學習司法官指導老師、研討會與談人、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並曾因偵辦案件有功,駐台北韓國代表處邀請他參加韓國國慶慶祝晚宴,在職務上顯有特殊表現,經過這次教訓後,應知悔改,職務法庭徵詢法務部意見後,法務部回函表示考量陳立儒住居所等因素,建議轉任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因此職務法庭今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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