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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槍決!法務部說明原因 強調死刑合憲:依法執行

社會 法庭
2025/01/16 23:21
優加奈 文章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法務部今晚執行槍決死囚黃麟凱,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晚間10時45分召開記者會說明,最高檢依照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死刑釋憲的判決意旨一一審核,認為黃麟凱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為最嚴重之犯行,且沒有心智缺陷、心神喪失等狀況,審理過程也符合憲法法庭要求的程序,也經法官一致決判死刑,沒有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因此呈請法務部,經死刑審核小組審核後,呈請法務部長簽准執行令,晚間22時02分槍決伏法。黃謀信並強調死刑合憲,法務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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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明黃麟凱槍決。丁牧群攝 zoomin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明黃麟凱槍決。丁牧群攝

黃麟凱22:02伏法 22:23複驗確認死亡

黃謀信晚間說明,高檢署檢察官率法警和法醫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黃麟凱已死亡,完成執行死刑。

黃麟凱槍決後,台北看守所內燒金紙。李柏毅攝 zoomin
黃麟凱槍決後,台北看守所內燒金紙。李柏毅攝

法務部說明槍決原因

黃謀信說明,本案是最高檢依照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8之判決意旨,經過嚴謹審核程序,認為黃男涉犯之罪為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罪個案情節符合兩公約規定的為最嚴重犯行。

台北看守所晚間執行槍決,看守所外加派警力駐守。梁建裕攝 zoomin
台北看守所晚間執行槍決,看守所外加派警力駐守。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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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強調死刑合憲 依法行政

而且本案刑事程序進行,符合憲法判決揭示的確定終局判決,辯護人應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也一致決,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法律保障,再加上查無其他違背法令情事,認為此案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的情事,本案也沒有聲請再審等程序,並排除黃男精神喪失、心智缺陷,’精神障礙等狀況,因此呈請法務部審理。

經過法務部參事初審,再經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審核後,再次確認此案符合相關憲法法庭判決規定,也沒有聲請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案 因此送法務部長批核並准死刑執行。

憲法法庭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狀態下,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本部對於死刑犯的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的人權保障、及被害家屬權益維護,發揮刑法抗衡犯罪功能、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安全。

黃麟凱冷血勒斃女友和母親遭判死刑槍決伏法。翻攝臉書 zoomin
黃麟凱冷血勒斃女友和母親遭判死刑槍決伏法。翻攝臉書

黃麟凱犯行冷血 法官認定泯滅人性

判決指出,黃麟凱在校期間結識同學王女,2人於2010年間成為男女朋友,黃男於2013年9月17日入伍,行為時為現役軍人。

2人於2010年成為男女朋友,交往3年左右分手,黃仍接送王女上下班,試圖挽回這段感情,卻被王女發現盜領帳戶20萬元,2人情份徹底決裂。

2013年9月18日,黃麟凱入伍當義務役,王女協同母親向黃母催討20萬元,但黃母只願歸還10萬元。9月29日,黃麟凱休假與前女友一家談判,不滿昔日愛人為錢撕破臉,堅持要求20萬元,還打電話催促黃母,對不念舊情甚感憤怒,又自覺愧對母親,因而動了殺心。

談判破裂後,黃男當晚就到五金百貨買了童軍繩,同年10月1日晚間戴頭套、手套,著套頭長袖、襪子,全身包緊緊,避免留下線索,持備用鑰匙潛入王家。

他經過王母房間,自覺王母瞧不起單親家庭,又突感先前所遭受冷漠湧上心頭,竟憤而將人勒斃。

行兇後,他見王女下班返家,趁隙將其綑綁,並以屋內褲子矇住頭部,將人控制在房間,再轉身去反鎖大門。

王女這時扯下褲子,掙扎時正巧踢翻黃男提袋,赫見皮夾掉出兩人的親密合照,頓時心寒又驚恐,呼喚黃麟凱名字,希望能好好說。

黃得知身分敗露,將人鬆綁,卻趁此性侵得逞,還殘忍以童軍繩將王女勒斃,為湮滅證據,還幫王女更換衣物。犯後順手偷竊1萬元現金,將相關證物打包,躲到頂樓藏匿。

 

死刑定讞判決認定黃麟凱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本案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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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麟凱 # 槍決 # 法務部長 # 鄭銘謙 # 黃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