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密醫看診打針!遭爆唬患者8顆痣瘡須開刀 有牌醫師一旁滑手機

生活
2024/09/07 11:22
陳力維 文章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高雄市區一家專門治療痔瘡,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診所,日前遭指控有「密醫」,登門看診的女患者事後在網路發文說,業者唬爛她有8顆痔瘡,還不斷鼓吹要進行手術,更號稱有全台僅有的「乾燥療法」,但後來她去看其他醫生卻發現根本沒有痔瘡,氣得她向衛生局檢舉。而診所事後向媒體表示都是「胡說八道」,但就有離職的護理師實在看不下去,將事情一次曝光。對此,高市衛生局表示,現場稽查屬實,將移送地檢,依規定處以停業1年處分。

無執照的龔姓老闆在進行看診,有證照的羅姓醫師則在一旁滑手機。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無執照的龔姓老闆在進行看診,有證照的羅姓醫師則在一旁滑手機。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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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日前有女性網友在論壇Dcard發文表示,自己由於之前得過痔瘡,最近屁股內有異物感,因此在網路搜尋後,前往高雄一家知名痔瘡診所就醫,但診間內有2名醫師,1人在桌邊滑手機完全不講話,桌前的男子則負責與她討論病情。而內診時雖全由不講話男子操作、擦藥,後續則仍由討論病情男子與她對話,聲稱她有「左邊3個,右邊3個,上面2個,總共8顆」痔瘡,還說已潰爛嚴重,宣稱他們診所特有的「乾燥療法」手術後保證不復發,還開了條「特製藥膏」給她,但事後她覺得不對勁,上網進一步查詢,居然發現這家診所違反《醫師法》的判決書,她另尋醫師看診,更被告知沒有痔瘡,因此PO網提醒其他人避免受害。

日前就診的患者表示,該診所的內診空間,擺設老舊昏暗,不是一般合法西醫用的檢查床,而是老舊的婦科診療台。示意圖,非本篇所述診所,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日前就診的患者表示,該診所的內診空間,擺設老舊昏暗,不是一般合法西醫用的檢查床,而是老舊的婦科診療台。示意圖,非本篇所述診所,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龔男違《醫師法》遭判6個月徒刑

記者爆料網指出,爆料護理師表示,所謂的密醫是2年前被以違反《醫師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的龔姓老闆(無醫師執照),後來只要有出診,都會安排一名有執照的羅姓醫師跟在旁一起看診,但都是密醫龔姓老闆對患者看診、解釋,「因為他說他比較會跟病人講話,羅姓醫師就會在旁邊打瞌睡或者是滑手機或者是聽他自己的音樂都會有」。

護理師說,主要進行治療的是羅醫,但只要有羅醫沒辦法處理好的病,就都會轉到龔姓老闆來處理,舉例來說,如有流血不止的,或是抱怨羅醫比較粗魯,龔姓老闆就會自動把個案接下來。但龔姓老闆沒有醫師執照,所以依常理來說是不能做任何侵入性的行為。

該診所開立給患者的無標示藥膏,診所醫師聲稱是秘方。翻攝自論壇Dcard
該診所開立給患者的無標示藥膏,診所醫師聲稱是秘方。翻攝自論壇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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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男曾偃旗息鼓卻又故態復萌

爆料護理師指出,龔姓老闆在2022年被判違反《醫師法》後有暫停醫療行為幾個月,但因診所營運狀況不好,龔姓老闆就主動跟工作人員說想要下樓看診,原本是有需要的時候才會下樓,但是到後來,龔姓老闆幾乎常常下樓,且頻率越來越高。

被打針患者不知情龔男無執照

目前也有一段龔姓老闆在8月初打針的畫面曝光。護理師說道,在她們離職後,剛進去的護理人員沒有什麼經驗,所以不會打針,都是由龔姓老闆去打針。據悉,龔姓老闆進行注射行為的患者並不知道該員是沒有執照的。針對離職原因,護理師除了說因覺得密醫的行為不OK外,還曝光診所長期拖欠薪水,最後才決定離開。

記者爆料網指出,上月初龔姓老闆替人打針的畫面曝光。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指出,上月初龔姓老闆替人打針的畫面曝光。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護理師:老闆聲稱為了診所營運不得已

護理師說,龔姓老闆違反醫療的行為,她們曾經阻擋過,但對方就會以老闆的身分來施壓,羅醫也會說自己都答應了,護理師憑甚麼不答應。據悉,護理師也曾經向龔姓老闆反應沒有醫師執照不能看診,但龔姓老闆的回覆卻是,為了讓診所順利營運下去,他一定要下來收拾殘局。

遭檢舉龔男駁斥是胡說八道

事實上,在9月5日時有媒體打電話給診所詢問事件,但得到的回應是「胡說八道」,當時外界原以為接電話的是羅醫,但護理師說,其實接電話的是龔姓老闆,等同於訪問密醫事件中的否認都是「說謊」,不過護理師強調,羅醫的執照確實有張貼在診所內,並不像網友說的沒有張貼執照。

衛生局突襲稽查違法究辦

高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到新興區錦英診所就醫,疑似有非醫師執行相關檢查與說明病情。衛生局5日、6日連續2天派員至此診所稽查,查察發現涉有非醫師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容留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護理人員未依法執業登記等違法事項。因涉案診所多次違規,依規定處以停業1年處分,並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違法事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令規範

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醫師法第28-4條規定:「聘僱或容留違反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再按醫療法第57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違者依同法第108條第5款規定:「容留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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