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污重判7年10月 關鍵證據曝光!栽在助理妻記帳這句話

社會 法庭
2024/07/26 12:49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竊佔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案,台中地院上午宣判,依貪污罪判顏寬恒7年10月,偽造文書部分判刑6月。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法官依據時任顏寬恒國會助理林進福的妻子記帳資料,記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認定林進福支領助理費,實際用在顏寬恒相關支出,法官認定「這是很強的證據」。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明顏寬恒等人犯貪污、竊占、偽造文書科刑依據。王煌忠攝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明顏寬恒等人犯貪污、竊占、偽造文書科刑依據。王煌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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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貪污、偽造文書重判

李進清表示,顏寬恒共犯兩個罪,其中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08萬4976元;林進福部分也是犯兩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相關的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

同案被告設計師張于廷,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顏寬恒胞弟顏仁賢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外顏寬恒、林進福被訴竊占罪部分無罪,顏寬恒妻子陳麗凌偽造文書無罪。

顏寬恒涉犯貪污、偽造文書,台中地院今重判7年10月和6月。翻攝顏寬恒臉書
顏寬恒涉犯貪污、偽造文書,台中地院今重判7年10月和6月。翻攝顏寬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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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清指出,顏寬恒與林進福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務罪,合議庭主要依據林進福經營苑裡營造公司相關帳目資料裡面,其中一筆款項是由林進福指示其妻記帳,記帳部分寫下「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裡面清楚記載代收立法院薪資2018年2月5日到2020年1月15日,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被告顏寬恒的相關支出上,而非林進福擔任助理所可以使用的錢,「這是很強的證據」。

至於竊佔無罪部分,法官考量顏寬恒確實有支付相關的租借,而有相關的使用性質,並無占為完全自己所有的意思,因此這部分判無罪。

關於假買賣涉犯偽造文書部分,李進清表示,合議庭依照整個卷頁資料,顯示交易金額高達4千多萬,整個交易成立過程中只有短短數天,從卷證資料分析,認為他們屬於假的買賣,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針對貪污罪科刑,合議庭審酌顏寬恒當時身為國家重要職務(立法委員),對於助理相關的薪資,當然要依規為之,不可以貪污國家相關所支付的各種金額款項,竟然利用私人之便,將個人所認識的人(林進福)稱為所謂的助理,然後藉由他所領取的國家款項供私人所用,如此犯行確實不可取,所以依法為適當的量刑。

檢方起訴3罪 法官僅認定2部分有罪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在2018年1月到2020年1月擔任立委期間,聘僱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擔任國會助理,詐領108萬元助理費,另外顏寬恒在2021年競選期間,遭檢舉其位在沙鹿豪宅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顏為保住豪宅,與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共謀,將4515萬借張姓女設計師,由張女以假買賣方式購買豪宅。但法院審理後,僅認定貪污、偽造文書部分有罪,竊佔國土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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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 # 顏寬恒 # 林進福 # 台中地院 # 助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