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狂A250次!台中戶籍員「暗槓」小額規費 得手金額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潭子戶政所方姓戶籍員,長期將經辦業務中,收取民眾繳納10到20元的規費「暗槓」,1年多來總計犯下250件,獲取不法所得6萬多元,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台中地檢署接獲情資檢舉,潭子戶政所登記課方姓戶籍員,疑似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之行政規費,未核實繳庫而中飽私囊,經指派檢察官吳昇峰指揮廉政署中調組、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展開偵辦。
檢廉發現,方員從2022年1月起至2023年3月止,於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申請之文件後,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使戶政資料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請案件應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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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方員利用職務之便,從每日結算時所收未列帳之行政規費,未核實繳庫而中飽私囊,每筆侵占金額10至20元不等,侵占金額合計6萬515元,以1日犯行計算1罪,合計犯250罪。
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方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6萬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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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