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超慘!停職連半薪都沒了 內政部:貫徹廉能政治決心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遭台北地院判處7年4月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市長職務也隨即遭停職。但由於停職期間仍可領半薪遭到外界質疑,內政部今宣布,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已於昨日發函通知竹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費和加班費新台幣46萬餘元,用於購買頭痛藥、衛生棉及支付洗頭費等個人開銷,遭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台北地院昨宣判,認定她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貪污罪重判她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也宣布今起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高虹安遭判刑後,外界要求她辭職市長聲浪不斷,但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昨在網路節目認為,高虹安不會辭職,因為被停職還有半薪。
內政部今火速發出聲明,稱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實情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
內政部表示,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並已於昨晚發函給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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