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綠弊案|陳啟昱移審「延押」原因曝 爽領高薪!掏空台鹽近4億元
【記者古和純/台南報導】台鹽綠能掏空弊案,台南地檢署查出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涉與2名開發商利益輸送,再私下收取分潤,害台鹽損失3億9千萬元,全案昨天(27日)偵結起訴,陳啟昱遭求刑12年、蘇坤煌10年,以及沒收兩人不法所得逾1.3億元;經移審後,法院審酌兩人皆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兩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表示,陳啟昱涉犯《證券交易法》有證據可佐犯罪嫌疑重大,審酌居於全案主導地位,具有重要影響力,且他一度潛逃神隱近1個月,而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顯有逃亡、串證可能性,審酌比例原則,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蘇坤煌涉犯《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證券交易法》等罪嫌重大,法院審酌他供述與事證不一,所犯同為7年以上重罪,顯有逃亡、串證可能性,審酌比例原則,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檢去年10月24日發動搜索,查出陳啟昱擔任台鹽董事長近5年期間,領取薪資超過2千萬,卻涉嫌圖利廠商,疑掏空台鹽及子公司損失近4億元,起初檢方向法院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郭政瑋以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一度遭地院駁回,經抗告成功,去年11月1日發回地院更裁,卻爆出陳啟昱落跑事件,餘4人經台南地院開庭後,裁定2收押2請回。
檢方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啟昱已遭通緝,請回2人恐有勾串之虞,11月5日裁定發回法院更裁。台南地院隔天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
陳啟昱則神隱25天後,11月25日在律師陪同下自行投案,遭法院裁定羈押。因涉嫌重大、未吐實,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再遭延押2月。

檢方起訴書載明,陳啟昱、蘇坤煌二人於2016至2017年間分別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逕自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基於利益輸送意圖,私下與蘇俊仁、戴妤倩等開發商達成分潤協議。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不顧多名公職董事及獨立董事,未實質評估調查,成立綠能公司之商業風險,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台鹽綠能公司之議案。」
2017至2021年間,陳、蘇二人還唆使副總郭政瑋,未依採購規範轉至台鹽實業母公司會計稽核審查監督,逕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導致台鹽、台鹽綠能未取得合理利潤,掏空台鹽公司款項高達3億9636萬3486元。


南檢清查陳啟昱自2016年3月擔任台鹽董事長以來,曾3年領取超過600萬年薪,合計擔任台鹽董座期間,領取薪資超過兩千萬,在他主導下,台鹽轉投資台鹽綠能,陳啟昱從中再得利5800萬餘元,而總經理蘇坤煌也從中獲利7461萬餘元。
南檢認為,陳、蘇二人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建請法院對陳啟昱量刑12年、蘇坤煌10年,並沒收二人自開發公司所分潤獲取所得的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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