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7天被騙4100萬!詐團車手賺9萬跑腿費下場超慘 檢起訴求刑6年9月
【記者古和純/屏東報導】26歲陳姓男子加入詐團後擔任取款車手,於去年12月間,3度向一名李姓受害人收取詐騙現款共計4100萬元,李男發現被騙報案後,今年1月中與警方合作聯手逮捕陳男。陳男落網供稱,去年底加入詐團後,收取9萬元不法所得擔任車手,屏東地檢署批陳男收取鉅款,替詐團洗錢從事不法勾當,依《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具體求處6年9月以上刑期。

屏東男誤信投資話術損失4100萬元
今年1月李姓男子向屏東分局報案,聲稱遭人詐騙金錢,對方以投資公司名義,分別於去年12月25日、12月30日及12月31日向他收取2100萬、1500萬及500萬元現金,總計4100萬元。
警方獲報後,請李男配合辦案,在車手陳男1月17日前往李男家中欲收取第四次詐款時,警員將陳男圍捕送辦;屏東地檢署複訊後,認為陳男犯罪除犯罪嫌疑重大,還有勾串共犯的可能,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賺9萬跑腿收款4100萬
檢方調查,陳男去年12月起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先購買準備裝載贓款行李箱,再於超商列印取信被害人的文件,包括投資公司工作證、存款憑證、操作協議書、保密協議書、證券交易委託書及個人資料保護聲明等。
另一方面,詐欺集團先利用成員冒以合法投資公司名義,多次遊說李男有高額獲利的投資方式,待李男陷入圈套後,再告知須先入金至投資公司,藉此騙取金錢,李男信以為真,去年底三度交付現金共4100萬元。
陳男落網坦承,去年12月起加入詐團組織後,共收受詐團9萬元不法所得,包含2萬元車馬費,跑腿報酬金7萬元,向李男取得現金後,會將贓款放置在詐團指定的某處位置,轉由詐團其他成員收受處理。
預防再犯詐欺惡行 屏檢求處重刑
檢方痛批,陳男擔任詐團車手,替詐團跑腿收款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且冒用合法投資公司名義,侵害該公司商譽及我國市場秩序正常發展,並以洗錢為業,干擾司法機關追訴詐欺犯罪、追回受害款項,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罪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將陳男起訴,審酌他收取款項高達4100萬元,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害,具體求刑6年9月以上,但考量他繳回不法所得,建請減輕其刑。
目前在押的陳男也將移審法院,由屏東地院將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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