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砍女友頸7刀奪命!警要破門他急喊「自首」 抄16本心經被法官打槍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基隆男子陳昭坤不滿同居8年的劉姓女友要分手,2023年7月12日劉女收拾衣物要搬走,陳男抓狂將她拉到廚房掐住脖子,怒稱:「要死大家一起死。」拿菜刀朝她頸部狠砍7刀,警察接獲劉女閨蜜報案趕來敲門,陳男拖延4分半才開門喊:「我殺人要自首。」並於審理期間以此主張應減刑,還抄寫16本心經給法官看,強調悔意,但被法官退回。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陳男開門前,警察已懷疑劉女遇害,且陳男開門喊自首時,警察見到他腿部有血跡,不構成自首,依家暴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死者手機錄下遇害過程
判決指出,劉女在案發前多次表示要分手,陳男挽留不成,曾去她工作地點爭吵,劉女聲請保護令後,於案發當天到同居處要收拾衣物搬走,她擔心跟陳男發生衝突,請2名閨密在門外等她,並開啟自己的手機錄音,劉女一進屋,陳男就把鐵門關上,雙方交談片刻後,劉女執意要走,陳男動手拉住她,拖到廚房掐住脖子,隨即拿菜刀朝她左後頸砍殺7刀,劉女頸椎、脊髓、椎動脈被砍斷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檢批殺人手法如屠夫
此案審理時,檢察官指稱陳男行兇手法如同「屠夫」,求處無期徒刑。陳男透過律師主張自己當時向警察自首,請求法官判刑7年6月。
法官依警察證詞 認定陳男不構成自首
此案一審基隆地院由國民法官參審,合議庭傳喚當時前往處理的警察作證,警察證稱是劉女的閨蜜報案,閨蜜表示陳男在屋內對劉女家暴,她們一開始聽到裡面有爭吵的聲音,但後來就沒有聲音了。
警察證稱當時敲門叫裡面的人開門,「有聽到男生回應我們。我有用警棍敲門,用喊叫的方式叫陳男開門,持續好幾分鐘,陳男說他在換衣服,叫我們等一下,我們就請劉女閨蜜先去找鎖匠,由於都沒聽到劉女的聲音,我們當下是想狀況不太樂觀,可能女生暈倒不然就是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陳男一開門時,就說他要自首,說他把人殺掉了,要自首,我有看到他腿部有血,就是小腿跟褲子旁邊有血,他穿短褲。」
一審依據警察證詞,認為陳男開門之前,警察已經合理懷疑劉女被陳男殺害,陳男並非在警察發覺他涉嫌殺人「之前」坦承犯行,不構成自首,審酌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去年4月判陳男無期徒刑。
當庭呈上手抄心經 法官拒收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遭羈押的陳男仍主張自首求減刑,並當庭拿出他在看守所抄寫的16本般若波羅蜜心經給法官,表示他深具悔意、抄心經迴向給劉女,請求減刑。
但審判長當庭退回,並對陳男說:「寫這麼多本在寫什麼?不是抄一抄就收到你的功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
高院認為陳男雖主張殺死劉女後向警察自首,應該減刑,但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多次喝令陳男開門,陳男卻以「換衣服」為由,推拖拒不開門並清洗血跡,還將菜刀放在廚房水槽沖水企圖滅證,警察大喊要破門了,他才開門,前後拖延4分30秒。
此外,陳男雖坦承家暴殺人罪,但始終不認為自己有錯,甚至明知劉女手機有錄到事發過程的現場聲音,卻一再謊稱劉女當時用三字經辱罵他,實際上根本沒這件事,因此高院維持一審見解,去年11月仍依家暴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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