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男涉擁槍自重開賭場 太囂張!警荷槍實彈攻堅逮人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家住高雄鳳山、前鎮兩區的50歲莊姓男子及同夥32歲李姓男子,平日除在地方鬧事惹來民怨,刑事局還接獲線報,莊、李二人擁槍自重經營賭場,智財大隊偵三隊今年4月10日中午突襲莊男住家,搜出兩把改造槍枝及子彈37發,警詢後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避免駁火衝突 警大陣仗攻堅
刑事局表示,莊、李二人雖未隸屬於在地角頭勢力,卻遊手好閒為非作歹,甚至有傳聞莊男擁有槍枝,疑似出入有小弟並地下經營賭場,警方獲報後跟監埋伏多日,四月上旬,警方向檢方報請核發拘票、搜索票,先前往莊男住處,因不清楚莊男持有多少軍火武器,就怕在民宅住處發生駁火衝突,刑事局請來台中、高市刑大隊、保一總隊、維安特勤隊,一同攻堅逮人。
由於專案小組蒐證發現,莊男與李男兩暴力組合晝伏夜出,行蹤不定,經再三確認兩人常見面的聚集處所後,在保一總隊、維安特勤隊等優勢警力下,莊姓通緝犯及李姓嫌犯,雙雙分別成功緝捕到案,警方表示,全案共查扣改造手槍 2枝、子彈成品37顆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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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莊男與李男兩不法組合,疑有經營賭場、暴力鬧事等情事,不過暫無明確事證,警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莊、李二人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就算持有沒有殺傷力的改造槍枝,最重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可以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而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槍砲、彈藥者,最輕可處5年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後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