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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白色恐怖記憶日!藍白擋列國定假日 法務部:已平復彭明敏等6千人

政治 國會攻防
2025/05/19 12:01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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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前總統蔡英文去年卸任前,指示行政院核定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但立法院日前由藍白主導三讀通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未將草案中的白色恐怖記憶日納入國定假日,引發民間團體抗議。不過,法務部今公布近3年經過審查後已公告平復6198件白色恐佈受害者案件,包括有「台獨教父」之稱的總統府前資政彭明敏。

行政院前院長陳建仁(圖)2024年主持519白色恐怖記憶日宣示大會。翻攝行政院網站 zoomin
行政院前院長陳建仁(圖)2024年主持519白色恐怖記憶日宣示大會。翻攝行政院網站

行政院去年核定每年519為「白色恐怖記憶日」

法務部今發新聞稿指出,「自1949年5月19日政府在頒布戒嚴令以來,直到1992年金門馬祖地區解嚴,國家長期處於戒嚴體制,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講學等各項憲法基本權利受到高度限制,許多人民因與當時執政者抱持不同政治意見而遭拘捕、羈押、判刑乃至於執行死刑,不少親友也因此受到牽連,讓台灣社會人人自危,形成寒蟬效應,這段期間被稱為白色恐怖時期」。

法務部指出,為使政府與人民銘記、深切反省對社會影響深遠的歷史傷痕,行政院於去年核定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過去政府處理政治受難事件,主要著重在金錢補(賠)償,為完整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政府於2017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於2022年5月27日修正公布,規定過去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而獲得補(賠)償的政治受難者,所受法院有罪裁判、處分、(軍事)檢察官處分等,自該條例施行之日(即2017年12月27日)視為撤銷,包括受到政府機關或公務員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的處分或行為,也於該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即2022年10月28日)均視為不法,處分視為撤銷。

政治受難者及家屬仍可向法務部申請平復

至於過去未及申請補(賠償)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法務部表示,現在可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向法務部申請平復,法務部將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召開審查會審查,若相關司法及行政行為於確認不法後,也視為撤銷,且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後續可另向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賠償及回復權利。

彭明敏等6198件已平復

法務部自2022年5月辦理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事項後,至今已審查6400件,平復6198件,公告彭明敏(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案)、蔡寬裕(原名:莊寬裕,台灣民族獨立運動案)、馬撒歐‧尼卡爾(原名:林銀福,獨台會案)、陳皆得(鹿窟事件)、許席圖(統中會案)等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者,已獲得平反。

對於立法院未將「白色恐怖記憶日」列為國定假日,法務部法制司司長洪家原今表示,法務部是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等法令審查、公告平復,與「白色恐怖記憶日」是否列為國定假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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