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妙齡女開保時捷遇臨檢 沒喝酒仍被法辦!原因曝光

社會 突發現場
2024/08/14 20:10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21曾姓妙齡女子,駕駛保時捷豪車搭載林姓男友外出吃宵夜,途中行經取締酒駕臨檢點,雖然曾女未飲酒,仍因懸掛假車牌遭警方盤查,她向警方坦承,因嚴重超速車牌遭吊扣,以1萬元代價從網路購買二面車牌懸掛,由於該車登記在林男名下,警方依法對車主開出罰單,曾女以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

台中曾姓妙齡女駕駛林姓男友保時捷,卻懸掛偽造車牌,遭警方查獲移送。警方提供
台中曾姓妙齡女駕駛林姓男友保時捷,卻懸掛偽造車牌,遭警方查獲移送。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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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烏日分局三和派出所,日前深夜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發現一輛保時捷豪車懸掛的車牌相當可疑,外觀粗糙且摸起來不光滑,經檢視車身號碼進行比對,確認是偽造車牌。

曾姓妙齡女因嚴重超速車牌遭吊扣,從網路購買偽造車牌懸掛。警方提供
曾姓妙齡女因嚴重超速車牌遭吊扣,從網路購買偽造車牌懸掛。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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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坦承,3個月前因嚴重超速導致車牌遭監理單位吊扣,為了讓車子能夠順利上路,才心存僥倖花了1萬元,在網路購買二面車牌懸掛,不料還是被警方識破,男友的保時捷不但要被吊扣,還吞下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款,另外曾女也被依違造特種文書罪移送。

曾女駕駛偽造車牌上路,被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警方提供
曾女駕駛偽造車牌上路,被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使用假車牌上路,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車主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行為人另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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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時捷 # 妙齡女 # 嚴重超速 # 偽造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