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拼瘦身!健身房指定教練離職無法退款 消基會教攻略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農曆春節團圓日,少不了大吃大喝,拒絕身寬體胖,不少人靠運動健身塑型,但又怕課程不喜歡無法退費,或總是被推銷一些不感興趣的課程,讓健身變了味,消基會提醒簽約前注意事項,另外,負責的健身教練離職,想退費卻遭拒,消基會律師陳引超強調,簽約時「事先指定」教練很重要。
消基會表示,健身中心是一個維持健康、達成健身目標的好去處。擁有專業的設備、多樣化的課程選擇,以及教練專業的指導,為許多健身愛好者提供理想的鍛鍊環境。但消費者可能曾因健身中心會員頭痛不已,常見的消費糾紛包括契約終止、會員退費等問題,分享應對策略,幫助避免落入這些「陷阱」,保護自己的權益。
情境一:業者告知消費者是用三堂內皆可以退費,但在消費者上完第一堂課想退費時,業者卻說因已上過課無法全額退費,律師陳引超說明,政府針對健身中心健身教練服務有制定定型化契約範本,還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中,針對消費者終止契約也有對應的退費機制,如果發現業者沒有依照合約規定來退費,消費者可循消費爭議的申訴調解,或是透過訴訟來救濟。至於上述情境,業者已經跟消費者「明定」三天內都可以容許退費,業者就應該要依照合約來履行,不能夠拒絕消費者的要求。
情境二:負責的健身教練離職,學員因不想更換教練而要求退費,業者卻不同意,陳引超直言,這個情況時有所聞,消費者對特定教練有特定的信賴感,喜歡他的教學模式,如果消費者與業者簽約時,已經有「事先指定」教練,當這位教練要離職時,就會發生指定教練不能夠依約執行職務情形,這時依照健身教練服務應記載不得記載是事項第10條第1項第2款,消費者是可以請求業者退費、終止契約。
另外,審閱期間退費或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注意的地方,陳引超也建議,消費者一定要善用審閱期,因為審閱期起碼有3日以上,消費者可以不用在現場急著去簽約或付款,應該是要把合約帶回家,冷靜下來好好看內容,如果發現合約有不懂的地方,應該要跟業者進行溝通。
萬一消費者在審閱期間內就已經簽約付款,這個時候在契約生效7日內,且消費者並沒有使用這些服務狀況下,還是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全額退費。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試完課程後,不要被外界因素干擾,可告知業者需回家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