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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師大女足抽血驚曝不只一案 學倫調查結論:不能對同一人同時多項實驗

生活 文教
2025/07/19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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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台師大爆發女足學生「抽血換學分」案,《知新聞》獨家掌握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在去年立委揭發此事後,所做出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倫審會去年12/11開會討論此案,對研究案祭出5大決議,包含立即停止執行、收集到的研究資料不可用來分析且要銷毀。此外,未來以台師大學生為研究對象的人體研究計畫,不宜對同一位研究參與者,在同一時期進行多項研究計畫。

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延燒,《知新聞》獨家掌握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對此案的調查報告。圖為台師大示意圖,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zoomin
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延燒,《知新聞》獨家掌握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對此案的調查報告。圖為台師大示意圖,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抽血換學分源自國科會計畫

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是由立委陳培瑜去年踢爆,台師大女足教練周台英強迫女足學生配合研究抽血,此項研究是國科會研究計畫,完整名稱為「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研究主持人是台師大教授陳忠慶。

去年11/28陳培瑜在立法院質詢國科會時,揭露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後續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隨即介入調查此案。

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被揭露後,該校倫審會介入調查。圖為抽血示意圖,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被揭露後,該校倫審會介入調查。圖為抽血示意圖,資料照片,林林攝

調查報告認定4大缺失

《知新聞》取得此份調查報告,此一調查報告認定,此一研究案,有4項明顯不符合研究倫理的情事。

第一項為研究計畫取得受試者的知情同意程序,未完全依照先前倫審會審查通過的知情同意程序執行,違反《人體研究法》第12條推定。

第二項缺失在於,研究計畫的內容有所修正,但陳忠慶沒有事先跟倫審會提出變更申請,違反《人體研究法》第5條規定。

台師大倫審會認定,女足強迫抽血案在研究倫理上,有4大缺失。圖為台師大示意圖,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zoomin
台師大倫審會認定,女足強迫抽血案在研究倫理上,有4大缺失。圖為台師大示意圖,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倫審會點出的第三項缺失,是相關的子計畫同時進行資料收集,沒有善盡對受試者的保護之責。

第四項缺失,是此研究計畫最初送到倫審會進行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時,沒有揭露共同主持人周台英,就是受試者所屬球隊教練,可能會有權力不對等、研究參與者無法以自由意願,加入研究的情況。

周台英是台師大女足教練,又擔任研究計畫共同主持人,卻未告知倫審會,被認定有缺失。翻攝自動滋Sports YT zoomin
周台英是台師大女足教練,又擔任研究計畫共同主持人,卻未告知倫審會,被認定有缺失。翻攝自動滋Sports YT

倫審會祭出5大善後決議

根據調查報告,倫審會去年12/11開會討論此案,對此一研究計畫祭出5項決議。

首先,此研究計畫執行過程不符《人體研究法》及相關規定,要立即終止,且同一大研究計畫當中的其他子計畫,也要終止以台師大女足隊員為研究對象的資料收集。

第二,計畫主持人陳忠慶要在收到決議後兩個月內,重新接受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內容須與人體研究法、知情同意程序、研究參與者保護相關,且要提供研習證明影本給倫審會。

陳忠慶被倫審會要求,要上課6小時。取自台師大體育與運動科學系網站 zoomin
陳忠慶被倫審會要求,要上課6小時。取自台師大體育與運動科學系網站

第三,由於此研究計畫執行,不符合知情同意程序,故所收集的研究資料,不得納入研究分析與發表,並請陳忠慶說明後續銷毀處理程序。

第四,函知本案相關子計畫的執行機構,應立即暫停以台師大女足為研究對象,進行資料收集。

第五,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應針對受試者,提供諮商輔導資源與管道,並且提供如何善盡保護研究參與者生、心理權益保障的規畫,給倫審會確認與備查,並針對研究執行偏差事件,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倫審會要求,陳忠慶要給予受試者諮商輔導資源。圖為台師大女足受害學生之一的簡奇陞,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倫審會要求,陳忠慶要給予受試者諮商輔導資源。圖為台師大女足受害學生之一的簡奇陞,資料照片,林林攝

強化研究倫理也有4大建議

至於如何強化研究計畫團隊的研究倫理認知,以及避免特殊事件,倫審會在該次會議中,也提出4項建議。

第一,整合型計畫中,各子計畫若涉及人體研究、且於台師大執行,應於送研究倫理審查時,一併將各子計畫資料送審。

第二,校外人體研究計畫,若以台師大的運動代表隊或學生團體,為研究對象,需先取得台師大倫審會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台師大倫審會對防範類似事件,提出4項建議。資料照片,台師大提供 zoomin
台師大倫審會對防範類似事件,提出4項建議。資料照片,台師大提供

第三,台師大教師或校外研究,以台師大運動代表隊或學生團體為研究對象的人體研究計畫,執行時,不宜對同一位研究參與者,在同一時期進行多項研究計畫。

第四,加強人體研究相關規範,於校内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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