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小平看過來!罷免投票日禁止宣傳 中選會揭緣由「最高罰200萬元」

政治 黨政要聞
2024/10/13 12:38
法亞 文章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投票截至今天下午4時,國民黨北市議員鍾小平上午於投票所外,替謝國樑打氣之餘宣傳,違反選罷法規定,中選會日前指出,罷免案投票的同意或不同意票數,均涉及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法定門檻,故要求投票日當天政府機關、政黨及任何人,皆不得從事與罷免活動有關之宣傳活動,以避免觸法。

謝國樑罷免案今舉行投票,中選會提醒政黨及任何人遵守法規。資料照 梁建裕攝
謝國樑罷免案今舉行投票,中選會提醒政黨及任何人遵守法規。資料照 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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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罷免案今舉行投票,投票人人數共31萬797人,罷免案要通過須符合兩門檻,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需達7萬7700票以上。

鍾小平今早到基隆替謝國樑喊話兼宣傳,基市選委會尚未就此事公開回應,不過根據中選會日前新聞稿,鍾此舉已涉觸法。

中選會表示,由於罷免案投票之同意或不同意票數及同意票數得票率,均涉及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之法定門檻,故投票日當天,政府機關與政黨及任何人,含罷免提議方或被罷免方在內,皆不得從事與罷免活動有關之宣傳活動。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違者,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以外之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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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中選會也提醒,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是以直接或間接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之進行者,或是有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諸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其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第147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等依法究辦。

此外,勿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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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小平 # 謝國樑 # 中選會 # 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