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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不滿店員服務態度差 3人餐廳內「冰的啦」!衝動代價曝光

社會
2025/02/28 11:21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屯區一家燒烤餐廳,昨天(27日)晚間發生翻桌事件,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追查,只花了3小時,循線將動手何姓男子等3人緝捕到案,何男等人供稱,因不滿店員態度愛理不理,瞬間火氣上升而翻桌,警方訊後將3人依妨害秩序與毀損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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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男子等人到台中南屯燒烤餐廳消費,僅因不滿店員服務態度不佳,竟當場翻桌。民眾提供 zoomin
何姓男子等人到台中南屯燒烤餐廳消費,僅因不滿店員服務態度不佳,竟當場翻桌。民眾提供

昨天晚間8點多,台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接獲店家報案,南屯區公益路一家燒烤餐廳內,顧客疑因不滿店員服務態度,憤而徒手推倒餐桌及結帳櫃檯後離去,警方接獲報案後派遣快打部隊到場,但動手顧客均已離去。

警方調閱店內監視畫面及路口監視器,發現何姓男子(48歲)與5名友人前往燒烤餐廳消費,因覺得服務生態度不佳,衍生口角,進而認爲影響其用餐情緒,何男及黃姓男友人(32歲)、白姓男子(32歲)隨即徒手推倒店內2張無人用餐之餐桌及結帳櫃檯等物品。

嫌犯翻桌後搭乘計程車離去。民眾提供 zoomin
嫌犯翻桌後搭乘計程車離去。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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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動手何男等3人犯案後,隨即走出店外搭乘計程車離去,經鎖定車號訪查,晚間11點循線將3男逮捕到案,訊後將全案依妨害秩序、毀損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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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局長陳祥麟呼籲,民眾遇到衝突爭議事件時,應以理性溝通方式解決,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採取激烈行為,造成日後懊悔,必要時可撥打110報案專線求助。

《刑法》第150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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