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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遭狠刺7刀倒地還被猥褻亡 家屬求判死刑!冷血男1原因免死定讞

社會 法庭
2025/03/03 11:00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陳冠霖是火山孝子,他迷上北市中山區皇冠酒店一名張姓女公關,經常點她坐檯,但陳男覺得張女對他日趨冷淡又不願提供性服務,憤而興起殺機,2023年3月3日刻意點她坐檯,在酒店包廂廁所拿水果刀猛刺她胸、腹及頸部7刀,張女大量出血慘叫倒地,陳男竟冷血對她猥褻,酒店人員聽到慘叫聲,報警將張女送醫但仍死亡。本案是首件國民法官參審的性侵害殺人案,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猥褻故意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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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狠刺酒店妹7刀奪命,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翻攝Pexels zoomin
陳男狠刺酒店妹7刀奪命,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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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關生前抱怨張男「想物超所值」

現年58歲的陳男在審理時坦承殺人,但否認強制猥褻張女,辯稱案發時因憂鬱、酒醉,導致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都顯著降低,希望獲得減刑、輕判。

合議庭為釐清陳男與張女之間有何怨隙,傳喚張女的男友作證,男友說張女生前常向他提及陳男酒品差,曾傳訊抱怨:「就是想要物超所值的客人、沒水準。」還說陳男會要求性服務、在她休假時一直傳LINE,「好北爛喔、真的很奇葩。」

合議庭因此認定張女對於陳男確實覺得反感,也不願配合陳男要求提供性服務,導致陳男懷恨在心而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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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關弟弟拒以金錢和解

雖然陳男辯稱自己憂鬱症、酒醉,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請求減刑,但國民法官法庭依據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以及警察到場處理時的監視器錄影畫面,認為陳男當時精神狀況並無異常,他未能克制衝動情緒而殺害張女,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沒有任何特殊原因與環境足以令人同情,無從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等規定減刑。

合議庭認為,陳男不僅以水果刀刺殺張女7刀致死,竟還強制猥褻,使她死前在生理上遭受極大痛苦,心理上也恐懼絕望,犯罪手段惡性重大,陳男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且對犯案過程、動機一再翻供,雖表示有意賠償張女家屬,但張女的弟弟當庭表示:「我們不能接受陳男以金錢換取我姊的生命,我希望判處陳男死刑。」

考量陳男與張女家屬未達成和解,也沒獲得家屬寬恕,而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出獄,到時陳男已80多歲,此案一、二審先前均判陳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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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量刑須盤點「10要項」

律師楊貴智指出,法官針對刑度可判死刑的案件,例如殺人案,會依據最高法院的意旨,將《刑法》第57條的10項科刑標準「逐項盤點」,包括:

1.犯罪動機、目的。

2.犯罪時所受刺激。

3.犯罪手段。

4.犯罪行為人生活狀況。

5.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程度。

9.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犯罪後態度。

法官除了須審酌以上10個項目,還要考量有沒有其他酌減刑度的事由,例如《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以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或欠缺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者,不罰;上述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刑。另外,《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也可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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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 # 強制猥褻 # 殺人 # 國民法官 # 減刑 # 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