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機車相撞 6月男嬰重摔搶救不治!肇事原因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昨天(23日)騎車載著6月大男嬰外出途中,六旬黃姓男騎士發生碰撞,3人紛紛重摔倒地送醫,其中男嬰因傷勢嚴重搶救後宣告不治,警方初步調查,黃男突然「鬼切」左轉釀禍,不過林女未讓男嬰戴安全帽與未依規定附載人員,訊後將黃男與林女除依法告發外,另將2人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這起事故發生在昨天下午3點40分,黃姓男子(61歲)騎乘機車行經大里區,在東榮路突然進行左轉,造成將6月大男嬰綁在胸前的林姓女騎士(26歲)閃避不及撞上,2部機車紛紛倒地,黃男與林女全身多處擦挫傷,男嬰則當場失去生命跡象。
台中市消防局接獲通報,立即派遣救護車到場,緊急將3人送往大里仁愛醫院,男嬰搶救後一度恢復呼吸心跳,轉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仍因傷勢嚴重,在今天(23日)凌晨1點28分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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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初步調查,黃男騎乘機車沿東榮路往中興路方向欲左轉西榮路 ,林女騎乘機車搭載男嬰沿東榮路往國光路方向直行,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兩造駕駛酒測值均為0,黃男未依規定駛入車道,林女負載人員未依規定、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除依規定對兩人開罰外,另依過失致死罪移送。
警方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相關行車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不要搶快以免發生事故,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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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3規定,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款;第31條,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300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500罰鍰。《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