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推《私校退場條例》修法 立委、教團齊轟:讓禿鷹財團掠奪校產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私校退場條例》規定,私校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後,2年內無改善或改辦其他事業就要退場,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給予專輔學校一年以上時間,徵求有意辦學者接手。對此,教團今(25)日指出,現有2年期限,是要維護學生、教職員權益,若無限期規定,將無法保障師生權益;立委范雲則說,修法將使私校退場機制漏洞大開,造成高教變成禿鷹財團肥肉,掠奪校產。
現行《私校退場條例》規定,私校被列為專輔學校的話,要在2年內改善,或者申請改制、停辦、改辦其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否則就要退場。
國民黨立委先前提案修改此一規定,加入「學校主管機關於同意改制、合併、停辦、改辦、清算完成前,應訂一年以上公開徵求有意願辦學者」,且必要時,可延長公開徵求期間。修法草案於5/10的立法院院會中,由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聯手逕付二讀。
立委范雲今日與教師、學生團體召開記者會,范雲表示,藍白聯手將修法草案逕付二讀,沒收了立法院教文委員會討論過程,且修正案恐將使高美醫專、中州科大等8所已退場,但未完成清算的學校復活。
范雲也說,本次修正案將使私校退場機制漏洞大開,造成高教變成禿鷹財團肥肉,掠奪校產、學校失去改制或合併等積極轉型可能,以及校地可能荒廢更久等情況。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退場條例已有讓私校爭取企業、團體公益興學的管道,訂出2年期限是希望維護學生、教職員權益,若無限期規定,將讓師生權益更無保障。
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說明,目前退場條例已經提供學校足夠時間與輔導機制,進行轉型或退場,修法完全沒有必要性。
私教工會副秘書長諶其騮則說,私校退場若要增加「接辦」機制,應該與改制、合併、停辦等,有相同時程規範,且接辦後未來不得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事業。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強調,此次修法草案將造成「待退私校全面淪為財團入主禁臠」的惡果,呼籲撤回修法草案。
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翁歆媃則批評,不應該偏重財團的方便和利益,犧牲學生的受教環境,呼籲學校退場機制應該充分討論,以免損害學生權益。
范雲和民間團體喊話,國民黨、民眾黨不要強行通過法案,應回到委員會實質討論、審查,不要讓台灣高等教育淪為財團的禁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