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全台監所首創!台中監獄首辦身障收容人在監鑑定 助省費用揪甘心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身心障礙民眾在接受身心障礙鑑定,不但要多次往返醫院,還需負擔交通費用,尤其患有身心障礙的監所收容人,因自身經濟條件不佳,不願辦理鑑定或重鑑評估,為減輕收容人經濟負擔,可在出監後立即獲得身心障礙相關補助,臺中監獄首辦「身心障礙在監鑑定」,上個月至今,已有6名收容人順利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為收容人省下交通費、掛號費,降低戒護人力,一次完成鑑定作業。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重視關懷弱勢及身心障礙收容人,依據入監調查結果,發現身心障礙收容人在證明效期屆滿前90日,尚未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主動請收容人配合辦理鑑定換證。
臺中監獄表示,一般民眾或監獄收容人,不論要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或屆時辦理重新鑑定評估,皆須到政府指定鑑定醫院經專科醫師門診後,擇日再由醫院鑑定專員、社工進行鑑定,至少需前往醫院二次,再經衛生局審核及社會局(處)需求評估,方可完成全部程序。
而收容人除醫院掛號費外,另須支付2次機關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導致部分收容人因而不願在身心障礙有效期限前即申請重新鑑定,想等到出監後才辦理身心障礙重新鑑定。

為此臺中監獄首創矯正機關實施受刑人精神科在監鑑定,10月首次執行「身心障礙在監鑑定」,共有4名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收容人受惠,上個月亦有2名收容人接受鑑定,透過醫師與社工師一次完成鑑定評估,有效縮短鑑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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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江姓收容人表示,感謝中監設想週到,為收容人實施在監鑑定,可以節省近2000元計程車費,得以順利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日後看診可免付掛號費,並且出監後可立即申辦相關生活津貼補助,有助於身障收容人順利更生,減輕家人負擔。
臺中監獄表示,期待以在監鑑定為目標,減少收容人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用及警力負擔,此外倘若收容人需保外醫治時,可於出監後立即獲得身心障礙身份的補助,因此減輕家屬的負擔,增強家屬辦理保外醫治的意願,促使收容人順利保外醫治,獲得妥善的醫療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