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犬大戰傷狗眼!飼主求償10萬「判賠190元」 判決關鍵曝光

社會 法庭
2024/06/04 15:02
於瓜瓜 文章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高雄發生鷹犬大戰!飼主見愛犬遭餐廳飼養的栗翅鷹攻擊受傷,憤而提告求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近10萬元,高雄地院判決店家須賠償190元。

高雄發生餐廳店家飼養的栗翅鷹攻擊客人愛犬,告上法庭事件。AI生成示意圖。
高雄發生餐廳店家飼養的栗翅鷹攻擊客人愛犬,告上法庭事件。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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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去年4月11日蘇姓女子帶著愛犬前往高雄前鎮區一間燒烤餐廳用餐,期間她帶著愛犬去洗手間時,店家所飼養的栗翅鷹卻突然攻擊蘇女的愛犬,造成狗的左眼眼球內出血受傷,蘇女憤而向店家求償醫療費2650元、精神撫慰金9萬7350元,扣除店家已賠償的醫療費250元,共求償9萬9750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被告稱平常老鷹養在餐廳工作區,而非一般用餐區,當時老鷹也繫有鏈繩,周遭也有標註警語提醒,已善盡注意義務。反指蘇女未將愛犬牽繩,放任活動的過失造成;被告主張部分醫療費用無法證明跟此事件有關,蘇女人格法益也未因此受侵害,應不可請求精神撫慰金。

餐廳有管束疏失

法官審理認為,老鷹飼養處為開放空間,且與用餐空間、洗手間距離不遠,店家也沒特別區隔獨立老鷹活動場域,鄰近區域也沒告示禁止進入;且案發時無人看管老鷹,老鷹可自由飛行,據此認定店家確實有管束過失。

不過,蘇女提出的醫療單據中,法官認為發票單據僅證明有支出醫療費用,但因沒有相應診斷證明書,且部分發票單據日期為案發後1個月到8個月,難以認定與此事件有關,認定其中案發時醫療費用新台幣550元求償有理。

針對蘇女求償9萬7350元精神撫慰金,法官則認為此事件不屬於蘇女自身的身體、健康等人格法益受侵害,就算基於飼主與寵物間親密關係受害,但依民法規定,僅限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者,才能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據此不予認定

狗飼主也有疏失

合議庭審結,認定蘇女未將愛犬繫牽繩或裝籠,有不妥適防護的過失,應負2成責任,店家則需負8成責任。依醫療費550元8成,判決店家應賠償440元,再扣掉已賠償的250元後,共需賠190元,另蘇女還需支付訴訟費990元。

栗翅鷹又稱為哈里斯鷹,服從性高超黏主人,又被稱為「空中的狗」,是台灣可合法飼養的五種老鷹之一。取自新北市政府官網。非當事鷹
栗翅鷹又稱為哈里斯鷹,服從性高超黏主人,又被稱為「空中的狗」,是台灣可合法飼養的五種老鷹之一。取自新北市政府官網。非當事鷹

栗翅鷹服從性高被稱「空中的狗」

新北市動保處曾表示,栗翅鷹又稱為哈里斯鷹,主要生長在美洲,因為服從性高超黏主人,又被稱為「空中的狗」,是台灣可合法飼養的五種老鷹之一,包含栗翅鷹、蒼鷹、紅尾鵟、紅鳶以及遊隼,雖然「人工繁殖」個體可合法進口和飼養,呼籲民眾飼養前仍應做好動物管領及標示,如裝置腳環及施打微型晶片可減少日後遺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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