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打工別忘投保勞保 上班薪資、出勤規定一文看懂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農曆春節將近,部分勞工朋友在連假期間,依然上班、打工賺錢,勞動部提醒,春節短期打工仍要投保勞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不可因工作時間短而未投保。另外,春節9天連假是由例假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組成,若春節期間勞工仍出勤上班,要依法給予加班費或國定假日雙倍工資。
國定假日4天上班薪資翻倍
今年春節有9天連假,其中,除夕到初三(1/28到1/31)是國定假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企業如果是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想比照政府機關,讓春節期間有9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將2/8休息日,與1/27工作日對調。
黃維琛也說, 雇主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出勤上班,要注意國定假日、休息日等不同的薪資規定,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為例,36000元÷30日÷8小時,可推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假設春節期間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且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為1/25、1/27、2/1,共三天,薪資試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國定假日為1/28至1/31,薪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但是國定假日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
例假為1/26、2/2,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能讓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薪水沒給足最高罰150萬元
黃維琛另表示,如果企業沒有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假日萬一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協商擇日補假。此外,有些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不見得是星期六跟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不同,雇主應就各假別的日期,與勞工明確約定。
黃維琛強調,雇主如果沒有依法給付工資,可以開罰2萬元到100萬元,情節重大更可加重開罰50%,也就是最高可罰150萬元。
他也舉例,過往有雇主認為,春節期間雇用來上班僅有數天的工讀生,不需要給國定假日的加倍工資,這是錯誤觀念。勞工如果發現雇主違反工資給付相關規定,可向地方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申訴。
春節短期打工雇主也要投保
此外,春節期間許多商家會找短期工作人員來幫忙,因此出現不少兼職、打工機會,勞動部勞保局長白麗真提醒,勞工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的單位,且有從事勞務獲得工資,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雇主都必須為勞工投保勞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
白麗真進一步說明,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勞工(包含工讀生及時薪人員),就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災保險,並可自願參加勞保。
如果事業單位僱用員工5人以上,就強制要參加勞保、就保及職災保險。
假日、夜間到職可次一上班日投保
至於春節期間有些商家會延長營業至深夜,萬一勞工在夜間或者假日到職,事業單位要如何依照規定,於到職當天幫員工投保,白麗真說明,可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加保,也可以在次一個上班日,寄送加保表,申報勞工自到職當日加保。
白麗真強調,不可因勞工為工讀生、兼職或臨時人員,就誤以為不必參加勞保、就保及災保,雇主未依規定幫勞工加保,會有罰則,也會公布違法事業單位。
另外,對於勞工如何確認雇主有沒有幫自己投保,白麗真指出,勞工朋友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電洽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