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全面開戰!為國土法槓立委 狠批「農業發展權」入法將導致炒作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國土計畫法》紛擾未歇,原定明年4月30日上路,但有8縣市仍未提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雲林縣府主張在法條中增訂「農業權」條文,但內政部則批評,雲林縣府將農業權跟「農業發展權移轉(TDR)」混為一談,是刻意誤導農民。內政部今再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修法,但增訂「農業發展權(TDR)」條文入法,農業發展權不適合台灣情況,更將導致掮客借此炒作土地。
雲林縣長張麗善19日向雲林藍委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遞交「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希望能增修「農業權」入法,增訂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作為人民因土地劃入國土功能分區中的農業發展地區,造成農地使用限制的補償依據。
不過內政部則斷然拒絕,部長劉世芳日前才批該修法不合時宜,會把農地完全水泥化、僵固化,內政部也說,若雲林縣府所稱的方式貿然推動,反而限制農地未來依照實際需求調整使用的可能性,更將嚴重影響國家進行重大公共建設、產業發展。國土計畫法劃設的農業發展地區,既未改變農業生產現況,更可依程序改變使用,沒有所謂因國土計畫造成財產限制損失及特別犧牲。根據國土計畫法,農地可在具有規劃下變更,但絕非以混淆農業權概念,來做為土地掮客炒作的工具。
內政部今再表示,發展權移轉在國內外已有數十年經驗,公共設施容積移轉就是典型案例,但因地方執行狀況不一,曾出現許多影響地主權利案例,監察院也已糾正在案。因此,土地發展權應慎重考量,不宜僅憑倡議就直接入法。
內政部呼籲各地方政府,尤其是部分農業縣不應混淆視聽,污名化國土計畫法,甚至將農地變更機制誤導為將農地判死刑,並推卸地方責任給中央政府。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