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命釀事故!轉診嬤傷重不治 救護車駕駛遭法辦理由曝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台37線嘉義縣太保路段昨天發生民間救護車闖紅燈,攔腰撞上綠燈直行的小客車,造成1死3傷,死者是當時要轉院的88歲婦人,頭部重創傷重不治,肇因為救護車闖紅燈未減速,駕駛將依法函送。
整起交通事故發生在昨(9日)天下午,台37線嘉義縣太保路段與嘉56線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事故,嘉義縣消防局獲報立刻派遣救護車前往,發現為民間救護車與自小客車車禍,造成救護車上3人及自小客車駕駛受傷送醫,其中救護車上的病患頭部受創,傷勢較嚴重。
警方表示,88歲丁姓老婦人當時搭稱救護車要轉診至嘉義市區的醫院,事故造成她頭部重創,有撕裂傷、外傷等傷勢,經送醫急救,仍於昨天傍晚宣告不治。
中央社報導,檢警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民間救護車23歲黃姓駕駛沿台37線往北行駛,車上載有準備轉診至嘉義市區醫院的丁婦及在旁照護的女護理師,自小客車呂姓男駕駛沿嘉56線往西行駛,當時救護車行經紅燈路口並無減速,直接追撞自小客車右側。
檢警指出,民間救護車闖紅燈未減速為主要肇因,救護車即使執行勤務,在行駛紅燈路口也應鳴笛並減速行駛,不應加速闖紅燈。而兩名駕駛均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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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避讓救護車可依法開罰吊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若致人死傷者,可處6000元以上至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
救護車無絕對路權
不過,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強調,救護車雖然有道路優先權,但是沒有絕對路權,行駛十字路口應該注意左右來車再通過,以確保交通安全,避免造成更大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