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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修法為重啟核電解套 核安會主委:子法修訂需4個月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我國最後一台使用的核電機組核三廠2號機,已於5/17停機、除役,但立法院先前也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為重啟核電解套。對此,核安會主委陳明真今(21)日表示,《核管法》相關子法的修訂,有一定行政程序,包含內部審議、預告等程序,大概需要4個月才能完成。

核三廠2號機5/17屆滿停機、除役,立法院會5/13處理攸關核電廠延役的《核管法》修正草案。在藍白黨團聯手下,以61票壓過民進黨團50票,修法通過。根據三讀條文,現行法定運轉期40年,最長可延長20年。
經濟部日前說明,後續需要等主管機關訂出子法、核安檢查相關規定等,台電才可開始評估是否申請延役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處理中研院、核安會的預算解凍案,陳明真會前受訪,被問及《核管法》修法議題。
陳明真表示,相關子法的修訂,有一定行政程序,包含內部審議、預告等程序,大概需要4個月才能完成。

另外,環境部長彭啟明先前建議,核安審查可比照環評,開放公眾參與,陳明真則說,核安會所有重要審查,都有開放公眾參與,像是舉行說明會、發表意見等,核安會也會回覆於網站上。
至於核廢料如何解決、民調有超過5成支持重啟核電,陳明真指出,重啟核電的條件包含核安、核廢料與社會共識,經濟部及台電要根據電力需求、電廠老化程度以及成本等因素,來決定是不是要申請重啟核電,核安會是負責把關的機構,會依照國際標準來審查。
他也強調,核廢料是台電必須處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