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片|「馮迪索愛車」停路邊被撞凹! 肇事車主爆胎棄車 這下慘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將有「馮迪索愛車」之稱的福特野馬停放路旁,取車時赫見車身無端凹陷,警方獲報調閱監視畫面,在50公尺處發現肇事車輛,林姓車主到案表示,當下恍神不慎擦撞,因趕著上班才將車輛停在不遠處,打算下班再聯繫被撞車主處理,並無肇逃意圖,不過警方發現林男肇事後車輪爆胎,無法行駛才停車離去,戳破其謊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這起事故發生在7月1日中午12點多,26歲陳姓男子將淺藍色福特野馬美式肌肉車,停放在北屯區祥順六街,取車時發現左側車身凹陷並留下多處刮痕,心痛不已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附近路口及商家監視器畫面,發現當天上午7點34分,一輛旅行車行經該處無故偏離車道,車頭撞上福特野馬車,旅行車駕駛並未下車查看,反而向前行駛至太祥路右轉後停在路旁,駕駛即下車離去,停車地點距離肇事位置僅50公尺。
警方聯繫肇事60歲林姓男子到案,他聲稱早上因趕著上班,一時恍神不慎擦撞路旁車輛,並解釋將車輛停在不遠處的路旁,打算下班後再私底下聯繫對方處理,認為這樣不算肇事逃逸。不過警方發現林男是因為肇事後右前輪爆胎,無法繼續行駛,才被迫停放路旁。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警方據此對林男開出肇逃罰單。
警提醒車輛發生事故切勿逕行離去
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呼籲,行車發生碰撞後,應立即撥打110通知警方到場記錄處置,以利釐清肇事責任,後續再自行和解或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切勿以為將車停路旁再找時間處理就好,或認為車輛未受損便逕自離去,即使車輛停在現場而人離去,也可能涉及肇事逃逸。
轟倫汽車表示,福特野馬(Mustang)在1964年問世,今年已經邁入60周年,該車以獨樹一格車體結合動力科技,完美詮釋「自由」、「奔放」及「不羈」特性,為知名電影「玩命關頭」主角馮迪索愛車,為三大「美式肌肉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