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醉漢攻擊超商女店員!警未依現行犯逮捕 懲處名單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周一(2日)發生醉漢攻擊超商女店員事件,造成女店員牙齒斷裂、臉部擦挫傷,轄區派出所獲報到場,卻未依法將醉漢依現行犯逮捕,亦未開立報案三聯單,台中市警局調查後,將3名警員、派出所主管、分局長分別核處申誡1到2次。
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上周一晚間10點53分獲報,轄內東區東光園路一家超商內,一名酒醉陳姓男子突然攻擊毆打女店員,除了賞她巴掌外,還拿起店內商品及購物籃丟擲,造成女店員牙齒斷裂、頭皮撕裂傷,臉部、四肢擦挫傷,警方立即派員前往查處,卻未將陳男依現行犯逮捕,僅協助被害人就醫驗傷,完成筆錄後也未開立報案三聯單予被害人。
對此台中市第三分局表示,經指派駐區督察調查結果,警方到場時涉案陳男仍滯留現場尚未離去,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現場處理警員未即時依現行犯逮捕,已違反現行犯逮捕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核予帶班陳姓巡佐申誡2次、同班文姓警員申誡1次。
而接續處理的傅性警員,雖在被害店員就醫驗傷後立即製作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卻未依「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第9點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依規定核予申誡2次處分;第三分局分局長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且未善盡報告紀律,依考監責任,各核予申誡1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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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表示,本案處理程序未符規定,警察局已經多次在歷次會議提醒警員注意,但警員仍未依規定處置,將加強警員法治訓練,要求恪遵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