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藏鏡人」條款 揭開辜仲諒持股中信金8.87%神秘面紗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中信金昨(13)日公告大股東辜仲諒個人持股達17.84億多股,占中信金持股比重達8.87%,一舉超越去年年報第1大股東富邦人壽的3.88%,關鍵在於《證交法》 43條之1修正,「揪藏鏡人」大量取得持股門檻由10%降至5%,辜利用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必須一併「總歸戶」才因此曝光。
持有金控5%須向主管機會申報
至於辜仲諒能否重返中信金,金管會指出會針對大股東適格性、負責人消極及積極資格進行審查。
中信金今年股東會沒有董事改選,日前辜仲諒纏訟紅火案18年更三審獲判無罪,市場就傳出辜家已經組成龐大律師團,準備讓辜仲諒重返中信金董事之列、再接任中信金董事長;如今,《證交法》 43條之1大量取得持股門檻降至5%上路,持股因此曝光,也讓傳言成真又更接近一步。
今日金管會記者會也針對金控大股東持股做出解釋,根據《金控法》第16條規定,金控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控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每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同樣也必須申報;而持股超過10%、25%以及50%,都必須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然而,辜仲諒一公布持股比重就達8.87%,超過應向主管機關申報5%的標準,為何之前在公開資料都未揭露?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對於金控大股東持股有都有所掌握,其言下之意,對於辜持股超過5%並不意外。
「揪藏鏡人」條款奏效
至於辜仲諒持股比重達8.87%,為何未出現在中信金去年年報前10大股東之列,金管會解釋那是歸屬年報應揭露之事項,目的係為了讓股東們了解所投資公司大股東,有別於《金控法》第16條規定。
對於辜仲諒持股比重曝光一事,金管會指出,主要是《證交法》第43條之1修法有關係,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股份者向主管機關申報,而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也一併納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