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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大門響「炮仔聲」!她咆哮放炮為這件事 最高可罰1.2萬元

社會 地方大小事
2025/04/22 10:44
雙齊綝 文章
優加奈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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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即時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市中正區的交通部大樓昨(21日)下午3時許傳出鞭炮聲,涉案女子先在大門前咆哮,放完鞭炮隨即搭計程車離開。警方獲報且調閱監視器追查,陳姓女子接獲通知昨晚到派出所說明,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簡易庭裁處。

台北市警方20日獲報,中正區的交通部大樓遭人施放鞭炮,已鎖定涉案女子身分,將通知到案說明。中央社(翻攝照片) zoomin
台北市警方20日獲報,中正區的交通部大樓遭人施放鞭炮,已鎖定涉案女子身分,將通知到案說明。中央社(翻攝照片)

咆哮後鞭炮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指出,昨天下午3時許獲報,交通部大門口遭人施放鞭炮,仁愛派出所警員到場,調查發現,陳姓女嫌先咆哮,隨後就地施放1串鞭炮後,搭計程車離開。交通部保全當下未聽清楚女嫌咆哮內容,交通部員工事後檢視停放門口的車輛並無受損。

警掌握身分送辦

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昨已掌握女嫌身分且到其住處通知到案說明,將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函送簡易庭裁處。警方強調,針對違法違序、滋擾官署等行為,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

警方昨已掌握女嫌身分且到其住處通知到案說明。讀者提供 zoomin
警方昨已掌握女嫌身分且到其住處通知到案說明。讀者提供

女嫌不滿交通亂象

據悉,陳嫌供稱,因不滿馬路和交通號誌等亂象很久了,才到交通部「放鞭炮」表達意見。

最高可罰1.2萬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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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 # 鞭炮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