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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因案須每天線上報到!求變更自拍定點 法院裁准了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因涉銀行法案件,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須每天定時在戶籍地自拍、線上報到。辜仲諒日前以戶籍地房屋正在裝修為由,請求變更報到地點至其位於天母的實際住居所。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公布裁定,審酌其提出的相關證明認為聲請有理由,因此裁准自114年7月20日起至115年1月12日止,將其每日線上報到地點變更為天母的住居所。

主張參與公眾活動遭駁回 高院認無必然窒礙難行
中央社報導,除了請求變更自拍報到地點至天母,辜仲諒另行表示,近日他需前往高雄、台南等地,家庭旅遊、赴高爾夫球賽事、出席少棒賽開幕等活動為由,請求將持個案手機拍照上傳的報到地點,變更為住居所以外的不限定地點。此部分則遭到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高院合議庭審酌,辜仲諒所提出的活動多屬私人行程,即便與公共賽事有關,也未說明其必須親自出席的必要性。高院認為,這些活動時間與個案手機報到的上午7時至11時之間,已有足夠緩衝,定點定時報到對其參與活動並沒有必然的窒礙難行之處,因此駁回了此項聲請,該部分可抗告。
辜仲諒向高院提出,9日至10日赴南投縣家庭旅遊、17日至19日要赴高雄參與高爾夫球賽事以及24日至25日參與台南世界杯少棒公開賽的開幕、宴會等活動,請求持個案手機拍照上傳報到的地點,變更為住居所以外的不限定地點。

牽涉紅火案衍伸購地爭議 一審判7年8月刑期
本案緣於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所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件,並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被告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另張明田、林祥曦則分別被判處8年及9年6月。此案經上訴後,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北檢先前曾發函建議對辜仲諒施以電子監控,一審北院於5月間裁定辜仲諒須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定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二審高院審理後則要求其須「定點」在戶籍地拍照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