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真誣指張淑娟遭判刑!還被法官告發偽證罪 曾咬周玉蔻斥她「妳不懂」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台北地院判2人各1年半徒刑。法官發函指蔡玉真在法庭轉證人時證詞不實涉刑責,請檢察官另行偵辦,北檢受理將分案偵辦。而蔡玉真因此案,與周玉蔻上演「閨蜜背叛互咬」戲碼,去年她公開向張淑娟致歉時,就咬出周玉蔻把他們閒話八卦拿來當收視操作,還斥她「妹妹,妳不懂!新聞一定這樣玩的」!
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被告蔡玉真於本件審理時,經轉為證人後,法官告知偽證的罪責並請她具結,也有明確告知她,刑事訴訟法第181條意旨「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但蔡玉真具結證稱,酒店的戴姓女員工於民國110年4月18日於某餐廳有表示「晶華酒店緋聞案事件那天張淑娟有打電話跟我訂房間」、經詢問「到底是誰跟妳訂的房間」後,戴女表示「就張淑娟,我高中同學」等語。
判決指出,蔡女就其與周玉蔻是否涉犯本件罪行的重要關係事項,涉虛偽不實證述,是否涉有刑法第168條的偽證罪嫌,法官依職權告發,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此外,被害人張淑娟的委任律師吳漢成於案件辯論庭時主張,戴姓女員工於法庭作證時,強調飯店業者要保護住房客人隱私,所以不會去探尋住房的人員,這部分合乎經驗法則,也是社會眾所周知的事實,但蔡玉真在113年4月23日作證內容有偽證嫌疑,建請法官依法告發。
全案緣於,周玉蔻、蔡玉真於111年9月間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為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提告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周玉蔻、蔡玉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態度不佳,11月26日依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可上訴。
而去年7月蔡玉真曾因此案輿論炎上後,公開在臉書發文向張淑娟致歉,且與周玉蔻上演閨蜜互咬情節,不僅指「餐會中的閒話八卦,竟然成為周小姐創高收視率的操作」,還曾在質疑周玉蔻公布此事時,遭周玉蔻斥「妹妹,妳不懂!新聞一定這樣玩的」。
蔡玉真致歉全文:
給張淑娟小姐的道歉信
媒體的前輩,美麗的張淑娟女士,對不起,我無心傷害了您,誠摯地向您致歉!
因為選前九月中,朋友傳來「蔣蕙蘭豪宅轉手獲利九千萬」的新聞,於是,我在臉書上整理了很會理財的黃美倫如何置產的「問安安」系列題目。
後來,鄭弘儀先邀請我談這些問題,包括了「王筱嬋事件」。
周玉蔻看了三立之後,邀請我上民視「辣新聞」,開始主導23年前的「晶華疑雲」,9月21日,我第一次上她的節目,主持人周玉蔻就已經自己製造了「連方瑀」、「黃美倫」的謎語梗,我只是附和「女主角條件比黃美倫好太多了」!
9月22日,周玉蔻小姐自己在節目中說出她所謂的女主角,節目中她自己不斷說:「根據蔡玉真......」,而當天我並不在民視「辣新聞」節目,反而是在三立「鄭知道了」錄影中,主持人鄭弘儀一再追問「友台要公佈女主角,到底是誰?」我都拒絕回答他的提問。
9月23日,我本來要繼續上「鄭知道了」,但是,周小姐以強勢的語氣,要求我繼續在她新聞討論,當時,我還問她「妳怎麼把人家公布?這會讓追究章孝嚴說謊、蔣萬安選舉歪樓」!她說「妹妹,妳不懂!新聞一定這樣玩的」!
問題只是因為2021年4月21日由我大哥李董作東的餐會中,邀請了周小姐和她的小學同學、媒體朋友10餘人,大家從花蓮火車事故的聯合大地王美娜聊到王筱嬋,才會出現後來一堆「台灣六月雪」中的女主角,但是,餐會中的閒話八卦,竟然成為周小姐創高收視率的操作。
對於於民國111年9月21、23日兩次參加民視台灣台《辣新聞152》節目錄影之際,擅自回應主持人周玉蔻女士討論「張淑娟女士為蔣孝嚴婚外情對象」與「張淑娟女士以特權關係進入中華航空公司服務」乙事,造成您名譽上的傷害,更打擾您原來平靜生活。為此表達最深之歉意!
事後我查閱原告您相關簡報與工作資歷,不論在形象與工作表現上均獲得相當優異,內心更是深愧疚,對於9月23日周玉蔻說出姓名之後,還答應受邀上節目,更是由衷地表示歉意!
在此還原事件真相,由衷希望獲得您的原諒,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我犯的錯,上帝都不會原諒我,但是,我還是繼續禱告,洗淨自己的口舌罪惡,懇求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