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全國首創「不停讓行人」科技執法 取締標準、上路時間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日前發生公車撞死過馬路女大生,行人路權再度引發關注,為了維護行人友善環境,台中市首創先例,選在鄰近一中商圈人流眾多的路口,建置「車輛不停讓行人」科技執法,並設置LED警示牌面,提醒車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先行,預計12月1日正式執法上路。
台中市警局選在北區三民路與育才北路口,全國首創建置「車輛不停讓行人」科技執法,因鄰近一中商圈、中友百貨,加上周邊有台中科技大學、台灣體育大學、中國醫藥大學、台中一中及新民高中等多所院校林立,行人穿越密集,車流量大,轄區第二分局統計,去年該路口共發生交通事故46件,造成37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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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科技執法採取24小時違規錄影方式,系統自動偵測到車輛未於行穿線前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時,即會自動擷取三至四張照片,上傳至科技執法平台,再由警員人工判定是否違規而開單舉發,減少警員站在路口執勤的危險性,舉發方式再也不受天候因素影響,偵測宣導期從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預計12月1日正式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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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為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組枕木紋)及車頭(前輪)已進入行穿線,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即構成違規取締要件。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通過人行穿越道未禮讓行人,機車處1200元、汽車處6000元罰緩,另外還要違規記點3點及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