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租Ubike遭摸臀!色狼折返稱要賠償又襲胸 摸兩把下場曝光

社會 法庭
2024/09/04 18:44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行經大雅區,見頗具姿色的菲律賓籍女子正在租借Ubike腳踏車,趨前碰觸其臀部後逃離,吳男食髓知味又再度折返,佯裝拿錢「賠償」,先誇讚菲籍女「你很漂亮耶」,隨即伸手襲胸,台中地院審酌,吳男為逞私慾,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考量其案發後超商工作沒了,僅剩物流工作每月1萬多元薪水,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台中市吳姓男子當街對菲律賓籍女子摸臀襲胸,法官判處拘役30日。王煌忠攝
台中市吳姓男子當街對菲律賓籍女子摸臀襲胸,法官判處拘役30日。王煌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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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吳姓男子(25歲)在去年9月21日清晨6時許,步行經過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3段與學府路口之大華國中側門Ubike站,見一名菲律賓籍女子站在該處租借Ubike腳踏車,竟趁她毫無防備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摸其屁股後跑步離開,旋即又折返至該處,作勢拿錢給菲籍女,並誇讚她「妳很漂亮耶」,再度趁機出手觸摸其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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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到案辯稱,因當時下班太累,不經意碰觸到對方的臀部與胸部,否認蓄意行為,不過檢方根據被害女供詞及監視畫面佐證,偵結後將無男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吳男觸摸菲籍女臀部及胸部行為,基於同一犯意,於密切接近時地為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且侵害同一性自主法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論以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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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吳男為逞私慾,未顧及菲籍女感受,乘其不及抗拒之際,觸摸其臀部及胸部,顯不尊重他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利,使被害人心理蒙上遭性騷擾之陰影;斟酌吳男高中肄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自述因本案導致超商工作沒了,目前只有月薪1萬多元物流工作,依《性騷擾防治法》量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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