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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殺人入獄!惡男出獄又殘殺無辜超商店員 免死確定原因曝光

社會 法庭
2025/02/17 12:38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陳金順1984年曾因殺人坐牢,出獄後又於1994年因傷害致死罪服刑,先後奪走兩條人命的他,重獲自由後擔任保全員,每月3萬元薪資花1萬元買酒喝,他2023年1月24日酒後到新北市蘆洲區一間統一超商向店員宋男攀談,宋男見他講醉話不願搭理,陳男竟以金屬鑰匙前端猛刺宋男頭部37下,還狠踹頭部9下,引發宋男心臟病發休克死亡。陳男應訊說自己酒醉「不記得」,還辯稱構成自首應減刑,但法官不採信,認定宋男是他「人生當中害死的第三條人命」,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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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順以鑰匙猛刺超商店員頭部奪命,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翻攝Pexels zoomin
陳金順以鑰匙猛刺超商店員頭部奪命,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翻攝Pexels

辯稱酒醉但記得自己「自首」

此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陳金順(60歲)辯稱當時酒醉而「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案發時情況,,僅承認觸犯傷害罪,否認有殺人犯意。

陳男雖辯稱酒醉不記得,卻強調自己在宋男受傷不支倒地後,曾向另名店員表示:「我殺人了,趕快叫救護車。」構成自首應減刑。

國民法官勘驗血腥畫面

但國民法官勘驗超商內外監視器畫面,看見陳男拿鑰匙連續猛刺宋男頭部,宋男滿臉及頭部都流滿鮮血並不支倒地,鮮血甚至噴灑到陳男頭部及身體、超商牆壁,足見陳男下手力道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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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重傷想起身遭陳男踹趴

另名李姓店員打電話報警後,陳男才對李男說:「我殺人了,趕快叫救護車。」這時受傷的宋男奮力掙扎想起身,陳男竟又上前朝他頭部狠踹好幾下,直到宋男倒臥在地且一動也不動才罷手,並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

國民法官投票判免死

一審認為陳男早於1984年、1994年分別因為殺人罪、傷害致死罪坐牢,「已有兩條人命喪失在陳男手中」,他出獄後又陸續犯下重傷害、多次酒駕、公然侮辱、侵入住宅及恐嚇等罪,都被判刑定讞,竟又殺害素不相識的超商店員宋男,「宋男是陳男人生當中所害死的第三條人命」,足認惡性重大,不知悔改,視法律為無物,不過,一審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評議後,投票認為無須判處死刑,2024年6月判陳男無期徒刑。

此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陳男認罪並表示願意先賠償宋男家屬30萬元,表達慰問之意,但他仍強調自己構成自首應減刑,家屬透過律師表示不願和解,高院仍判陳男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今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人生當中害死三條人命」的陳男免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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