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3律師淪陷!當詐團軍師涉洩密 法院裁定「他」收押禁見

社會 法庭
2024/08/29 14:52
古和純 文章

【記者古和純/屏東報導】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日前偵辦網路詐欺案,發現偵辦過程詐團成員均委任42歲陳姓、唐姓及黃姓律師協助陪偵,疑規避檢警溯源調查,本周二(27日)檢警於台南五處拘捕三人到案,經複訊後,屏東地檢署認三人涉嫌重大,向屏東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凌晨法院裁定陳男羈押禁見,而黃、唐二人分別以15萬、1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警方於台南五處查扣三名律師多樣證物。南打中心提供
警方於台南五處查扣三名律師多樣證物。南打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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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發現三名律師常替詐團辯護涉嫌洩密

南打中心表示,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李忠勳指揮偵辦詐團水房及多起詐團車手案件時,發現皆為41歲台南中西區某事務所的陳姓律師或其雇用的34歲唐姓律師協助陪偵,甚至為規避檢警溯源調查,還會刻意找來東區律師事務所的39歲黃姓律師,疑藉陪偵過程私下紀錄應保密的偵訊內容,向詐團成員通風報信,藉以規避刑責。

 

上周發動搜索行動 赴台南拘提三律師

上周二,南打中心在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前往台南市5處陳、黃、唐3名律師的住處及辦公處所執行搜索並拘捕三人到案,現場查扣手機5支、(筆記型)電腦5台及監視器主機1台等證物。

經屏檢複訊,認為陳男負透過替詐團成員擔任辯護人的過程,監視落網車手應訊過程,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協助詐團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以維持組織運作。

至於,黃男 、唐男均明知被告陳男淪為詐團手下,且明知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雖可檢閱卷宗及證物抄錄或攝影,但相關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由於黃、唐二人分別與陳男共同洩漏作為辯護人所知的審訊機密,並由陳男轉知給詐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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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新四法」預計明年施行

屏檢表示,三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罪、及《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昨晨(28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法院於昨晨裁定,陳男羈押禁見、黃男以 15 萬具保並限制住居、唐男則以 10 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立法院於今年7月甫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行政院預計在明年施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以「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保護犯罪被害」三大重點為主軸,不過近期卻接連爆出法界人員涉嫌洩密,淪為詐團軍師的不法案件。

律師淪詐團軍師連環爆

今年5月以鄭鴻威為首的16名律師涉嫌擔任詐團軍師,利用審訊過程通風報信,還教導詐團成員如何趨吉避凶,引起社會譁然,全案還包含檢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員涉案。

而上周四(22日)高雄市律師公會副秘書長陳逸軒,同樣涉嫌替詐團車手陪偵,警方不排除其他法界人士涉案,沒想到,本周屏東法界同樣爆出類似手法,司法人員竟成為詐團打手,陳姓、唐姓及黃姓律師全因涉嫌《刑法》洩密罪等罪嫌,被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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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洩密 # 詐團軍師 # 律師遭聲押